上。选几点较方便向上丈量的点作为±0.000以上层的起始标高引测点。 (3)±0.000层以上的标高引测采用30m钢尺向上引测,引测时,用钢尺沿垂直方向从标高引测点向上量至施工层,定出两点正( ?)米数的标高点,然后将水准仪架设在施工层上,以引测上来的两点标高点,一点作后视,一点作校核,进行抄平,施测出其余各点以作为施工的依据。 2.轴线测设: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建立轴线平面方格控制网。选择有代表性的纵、横轴线形成方格控制网作为建筑物轴线控制的依据。
(2)将经纬仪分别架设在各主控轴线(代用轴线)控制点上,照准各相对应的轴线后视点,将轴线设测到路面施工层上。同法倒镜再标出一点,前后正、倒镜两点位置应一致,若误差在允许范围以内时,则取其中点。
(3)在投测轴线的过程中,各主控制线和校核线闭合或误差在允许范围时,即说明设测的轴线是正确的。若超过允许误差范围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重测,以保证轴线投测的精度达到规范的要求。
3.路基放样:
(1)根据设计图表定出各路线中桩的路基边缘、路堤坡脚及路堑坡顶、边沟等具体位置,以便定出路基轮廓。
(2)路基放样时,在填土没有进行压实前,考虑预加沉落度,同时考虑修筑路面的路基标高校正值。
(3)路基边桩位置可根据横断面图量得,也可根据填挖高度及边坡坡度实地测得。
(4)为标出边坡位置,在放完边桩后,进行边坡放样。采用麻绳竹竿挂线法或坡度样板法,放样中须考虑预加沉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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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路基施工过程中,于施工点明显位置标设牢固的填挖土石方标志和车辆行驶方向标志。并派人随时检查,发现被碰倒或丢失时应立即补上。
(二)、机械土方开挖工程
一、 主要施工机具:
(1) 挖土机械有:反铲挖掘机、自卸汽车等。
(2) 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二、 作业条件:
(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挡土墙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4)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5)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6)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7)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8)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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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
(9)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三、工艺流程:
(1)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修边和清底 (2)坡度的确定:1:0.75
(3)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另一侧装运土。
(4)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1/2。
(5)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6)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7)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用反铲挖土机,为30cm左右为宜。
(8)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9)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10)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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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12) 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成品保护
(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五、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2)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3)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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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
(5)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6)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六、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七、安全注意事项:
(1) 施工中应注意有无地下电缆、管道等 , 挖土应从上到下施工 , 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 并应做好排水措施。
(2)挖基槽 ( 坑 ) 时应视土壤性质和挖掘深度 , 设置安全边坡或设挡板支架。对基槽的边坡或支架应经常检查 ( 特别是雨后和解冰时期 ), 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断折、走动等危险征兆 , 应立即采取措施 , 防止土方坍塌伤人。
(3)挖较深基槽时 , 上下时应设梯板 , 其宽度不少于 60cm 。并设栏杆扶手 , 加钉防滑条。禁止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基槽下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基槽边不准走人 , 防止将土块蹬下 , 发生事故。
(4)上班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牢固 , 如有松动裂断应立即修理或调换。工作时要“瞻前顾后”, 防止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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