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塌危险区的确定主要根据危岩崩落的距离和危岩带宽度确定,具体范围可根据危岩体积和临空高度进行估算,也应通过调查崩塌堆积体分布和影响的范围进行验证。其范围一股不超过斜坡坡脚分布的范围(见图3、图4)。对位能高的崩塌体,应充分估计跨过沟谷危害对岸的可能。
滑坡危险区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滑坡体大小以及滑坡体滑动后可能影响的范围。其范围包括滑坡体分布范围、滑坡体运动区、滑坡体边缘影响地带,个别情况下,危害范围还包括滑坡活动造成溃坝、堵江等引起的灾害链的危害区(图5)。
6
泥石流活动区分为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形成区和流通区地形高差大,山高坡陡,一般人烟稀少,耕地贫瘠,在这些地区虽然也造成一定破坏,但通常损耗失较低,而且这些地区的范围一般通过地面调查就可以比较容易地划定。泥石流主要危害区在堆积区,这里一般地势开阔低平,常常是山区人口聚集的城镇、企业以及交通设施所在地,泥石流发生时常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其危险区范围可依据堆积扇长度、宽度、最大幅角进行估算。对多次暴发过的泥石流,应开展对堆积扇分布、空间叠置组合关系的调查,了解历史上泥石流发生和演化过程、发展趋势,对确定泥石流的危险区十分有帮助。对惟积扇危险区的
7
调查与判定,还应注意调查堆积扇沟道的宽度、深度、平面弯曲形态以判定沟道的自然排导能力和爬(壅)高的位置。在堆积扇建有住房的区域,更应作深入的调查,以确定是否处在危险区的范围内(图6)。
地面塌陷主要分为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岩溶发育并且赋存有丰富岩溶地下水的碳酸盐岩地区,划为岩溶塌陷危险区;采空区塌陷危险区主要与地下矿山采空区分布面积及采空区深度、所处构造、上覆地层岩性组合等相关。已形成地下采空区并发生采空区塌陷而尚未稳定的地区划为采空塌陷危险区。
地面沉降的危险区范围基本上与沉降区一致,但危害程度还与沉降量大小有关。 地裂缝危害范围受地裂缝发育长度和影响带宽度控制。单一的地裂缝影响宽度一般为3m~8m,少数形变强烈的地裂缝影响宽度1 0m~30m;当主干地裂缝两翼同时发育有雁列的羽状低序次地裂缝时,影响宽度加大,最大达200m左右。
五、地质灾害预案点的分级及职责分工 1.地质灾害预案点分级
为明确防灾职责、完善地质灾害管理制度,应对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和危害程度按地南灾害防治条例划分(对照表4);对有潜在危害性的地质灾害预案点受威胁程度的分级可参照《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86号)文件精神划分(见表5)。
8
表5 地质灾害险情与威胁程度分级标准 威胁程度分级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特大型 2.职责分工 险 情 威胁人数(人) <100 100~500 500~1000 >1000 潜在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500 500~5000 5000~10000 >10000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及国办发(2001)35号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精神,预案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地质灾害应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并层层落实责任制。
(1)省级预案点
特大型地质灾害预案点为省级预案点,在预案中应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实施省级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每年均需开展省级预案点的汛前检查及监测工作的落实。建立监测查询制度,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实施、并指定专人汛期每旬一次,非汛期一月一次灾害点监测情况的问询调查,并作好记录。定时报送省厅地环处领导,掌握其动态。出现重大险情时,及时向各级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并通知当地政府和防灾责任人,启动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
(2)市(州)级预案点
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预案点为市(州)级预案点,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市(州)人民政府和主要负责人。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市(州)地质环境监测站实施市(州)级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每年需开展市(州)级预案点的汛前检查及监测工作落实。建立监测查询制度,市(州)地质环境监测站落实专人实施汛期每旬一次,非汛期一月一次灾害点监测情况的问询调查,并作好记录。定时报送市(州)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出现妪大险情时,及时向市(州)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通知当地政府和防灾责任人,启动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
(3)县级预案点
小型地顺灾害预案点为县级预案点,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县(区、市)人民政府和主要负责人,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县(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或相关部门落实县级预案的编制和
9
实施,开展县级预案点的汛前检查、汛期巡查,完善地质灾害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和值班制度。组织各乡镇落实本县的群测群防监测工作,提出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员发现重大险情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启动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
六、主要灾种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方法(案)
国土资源部1998年发出的《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每年汛期前必须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有两种类型,其一是省、、市、县按行政区编制的区域性防灾预案,其二是按灾种和灾点编制的防灾预案。两种预案编制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市、县区域性防灾预案的编制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 其编制内容如下:
(1)简要说明所辖行政区内上年度地质灾害的分布、灾情(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重要设施的破坏情况等)及上年预报情况及防减灾效果等。
(2)简要介绍有关部门对当年降水、地震等的趋势预报。
(3)根据本省(区、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及主要控制因素,结合当年降水趋势预报、地震趋势预报等情况,对当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区域、各主要区域内的主要灾种及重大灾害点作出分析。
(4)对省(区、市)内重要城市、重点矿山、重要交通干线等灾害作出初步评价预测,对其防治提出原则建议。
(5)对影响特别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隐患点,尽可能提出较为具体的预案意见,提出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建议。
(6)作出省级预案汛前检查、汛期突发灾害隐患巡回检查计划。
对按行政区预案编制中的灾害点,还应列表表示其主要内容。附按行政区编制预案灾害点一览表(表6)。
2.市(地)、县级防灾预案:
(1)简要说明上年度地质灾害的灾情(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重要设施的破坏情况),汛后各隐患点的稳定性变化情况。
(2)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测和防灾要求,圈定重点防范区段。
(3)对重要灾害隐患点,作出中长期预案,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