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2007?225号
关于建立黄岩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问题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06]123号)和市府办《关于建立台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台政办发[2007]8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相关的公共服务。区政府决定建立黄岩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农民工工作。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总召集人:李 斌(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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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 集 人:李震杰(区府办)
潘禹斌(区人劳社保局)
成 员:胡灵河(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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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设华(区法院) 陈新国(区农办) 杨仙标(区总工会) 杨 茵(团区委) 陈友花(区妇联) 张连举(区发改局) 陈 静(区经贸局) 孙建伟(区教育局) 张如峰(区公安分局) 王以福(区监察局) 王传顺(区民政局) 张良法(区司法局) 林君福(区财政局) 周 军(区人劳社保局) 蔡喜义(区建设局) 周 宏(黄岩规划管理处)张文飞(区农业局) 应智广(区文广新局) 曹利军(区卫生局)
-罗利珍(区人口和计生局) 李 敏(区地税局) 金 日(区统计局) 於云国(区工商分局) 周晨弹(区政府法制办) 王伟明(区安监局) 褚敏玲(区国税分局) 陈永辉(人民银行黄岩支行)
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劳社保局,周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黄岩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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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黄岩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问题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06]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解决农民工问题工作实际,特制定黄岩区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解决全市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联席会议半年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农民工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大检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民工工作进行督查;年终由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抽调人员联合办公,集中力量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决农民工问题日常工作,协调衔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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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中跨部门的有关工作;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责任人例会;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黄岩区解决农民工问题工作联席会议由区委宣传部、区农办、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建设局、黄岩规划管理处、区农业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生局、区地税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安监局、区国税分局、人民银行黄岩支行、区法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28个部门组成。按照部门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1、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针政策,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农民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2、区法院负责加快推进现行审判组织改革,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报酬、工伤赔偿性质的的劳动争议案件,建立司法处理“快速通道”,提高审判效率,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农民工给予适当减免诉讼费用。
3、区农办负责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农村改革的措施意见;参与指导发展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参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农民素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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