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区总工会负责组建行业工会或区域联合会,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入会率。各级工会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工会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群众监督。积极配合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团区委负责在青年农民工中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建立团组织,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种技能竞赛,引导青年农民工学习职业技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护青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6、区妇联负责切实保护女工权益,协同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对涉及女性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展开专项检查,畅通维权渠道,切实维护女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7、区发改局负责制定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8、区经贸局负责促进农村中小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同时积极配合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
9、区教育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着力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将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查处学校违规向农民工子女收取相关不合理费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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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区公安分局负责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公平、规范、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加大治安管理力度,为农民工创造安全的居住、生活环境;加强对涉嫌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因劳资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打击,维护好社会稳定。
11、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地各部门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有关农民工政策落实到位;严肃处理在解决农民工问题工作过程中的越权、行政不作为现象,以及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行为。
12、区民政局负责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在组织换届选举或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要通知农民工,并帮助他们通过适当方式行使民主权利;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对致残、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救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13、区司法局负责完善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14、区财政局对服务农民工的公益项目给予预算和资金安排上的倾斜及支持;解决农民工工作必需的经费,宣传经费、联合办公经费等列入年度预算;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实施欠薪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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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周转金制度;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15、区人劳社保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农民工问题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加大劳动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得到劳动报酬;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认真落实农民工的工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逐步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能力。
16、区建设局、黄岩规划管理处负责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切实保障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权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大力推进“新民小区”或“民工公寓”建设,把长期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镇居住建设规划和工业园区配套设施规划。
17、区农业局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农民工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18、区文广新局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农民工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农民工业余生活。
19、区卫生局负责加快完善农民工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按照现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城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国家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完善外来儿童计划免疫和重大传染病、疾病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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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加强对农民工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全面应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流入、流出两地的网上信息交换与通报。
21、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局加大支持力度,继续落实涉及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22、区统计局负责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逐步完善农民工统计调查工作。
23、区工商分局负责把好企业年检关,对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企业采取暂缓年检等有效措施,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24、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关于农民政策规定,进一步清理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取消未经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项目。
25、区安监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强化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农民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严厉查处用人单位生产环境恶劣、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用人单位。
26、人民银行黄岩支行负责不断完善金融征信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保障社会诚信联运机制,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诚信用工情况作为企业放贷审核内容之一。
各相关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到对农民工平等对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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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仁,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管理、诚信待人;把善待农民工贯穿于企业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之中,减少和消除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主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要引导全社会尊重农民工的劳动,树立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人”同等身份、同等地位和同等待遇的法律意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市《关于切实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问题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06]123号)文件精神,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确保促进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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