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4-2030)招标
招 标 文 件
备案编号:皖B4-14-352号
项 目 名 称 : 无为县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4-2030) 招 标 人: 无为县交通运输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无为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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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1 2 3 项目名称 招标人 招标范围 说明与要求 无为县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4-2030) 无为县交通运输局 无为县城市规划区范围46平方公里。对规划期内无为县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站场、慢行系统及城市静态交通等作出合理规划布局,并按城市道路等级,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道路横断面及线型等进行合理控制,同时对公交车停靠模式及其站牌(台)构筑等分别作出科学安排。 公开招标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城乡规划专业)或注册规划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预审 4 5 招标方式 投标人资格 6 8 9 资格审查方式 踏勘现场及招标答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招标答疑视情况。 疑 联系人:张先生 13856576855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招标文件费:600元/份。 收件人: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点:无为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无城中央花园西侧濡须路,截止时间:2014年8月 日9时 0 分前 地点:无为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无城中央花园开标地点及时间 西侧濡须路,开标时间:2014年8月 日9时 0 分(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额及提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投标单位必须与2014 年8月 日8时前10 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注册地帐户汇到:户名:无为县招标采购交方式 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无为支行,账号:34001777208059556688 。用途或备注必须注明:无为县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4-2030)(备注可以简写,只要意思能够反映是本项目保证金即可)未按上述要求汇款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开标时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凭证(网上转帐的需出具加盖汇出银行章的回单)。带入开标现场查验,否则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保持有效。 11 投标有效期 12 评标方法及标准 60天。 详见投标须知第14条 13 规划编制收费控制本项目规划编制收费控制价以总价为22.5万元,投标人价 均不得高于本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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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 总则
1、本次招标的范围:无为县城市规划区范围46平方公里。对规划期内无为县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站场、慢行系统及城市静态交通等作出合理规划布局,并按城市道路等级,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道路横断面及线型等进行合理控制,同时对公交车停靠模式及其站牌(台)构筑等分别作出科学安排。 2、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资格预审已合格。 3、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
3.1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招标答疑视情况,如须召开另行通知时间、地点。解答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问题。招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将答复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并做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3.2 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3.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 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三章 任务书主要内容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4.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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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 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6、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7、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两部分组成。具体组成及格式详见第四章。
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9.1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分别装订密封;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装订密封;在骑缝用白纸条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9.2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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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
文件。
10.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 标
12、开标
12.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项目负责人等不超过三人]参加。
12.2 开标程序:
12.2.1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2.2.2各投标人提交下列证件材料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核验,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不齐的投标文件作废)。
(1)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开标会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属委托人的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同时属委托人的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高级工程师(城乡规划专业)证书原件或注册规划师证书原件;并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网上转帐的需出具加盖汇出银行章的回单)。 (4)投标单位出具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的收款凭据。 (5)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12.2.3 投标文件经登记、确认后,统一送交评委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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