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评 标
1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组成:其中一名由业主委派,其余人员从专家库中产生。 14、评标办法与评分细则
14.1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
14.2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项目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4.3按本办法评标,排名位于前 2 名的投标人为评标委员会依此推荐的中标侯选人。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有法关规组织定标。 14.4评标标准及说明 14.4.1评标分值分配如下:
1、技术标部分(70分):按评标委员会成员独自评分分值总和的平均值即 为投标人的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商务标部分(30 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为其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得分的总和。评委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确定其排名次序。若发生并列的情况,按评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4、评分细则
(1)技术标部分评分标准70分[本无为县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4-2030)
简称为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每小项得满为止] 序 号 评分项目 评分项目细化 评分标准 评分 分值 分项 得分 1 企业 (24分)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或工程咨询(市技术实力 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的,得基础(基础分8分,8~12 满分12分) 分8分,若为甲级,则另加4分(不重复累加)。提供原件备审,否则不得分。 近三年内(是指2011年7月至2014年7月)承接、从事过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或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一个项目的,得4以往业绩 分,每增加一个项目加4分,满12分止。 0~12 (满分12分) 注:企业从事的项目要附项目设计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备审(复印件加盖本设计单位公章放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6
项目负责人 (基础分4分,满分10分) 城市专项规划编制项目2 组 (16分) 主要专业人员 (基础分2分,满分6分) 投标人拟担任项目的负责人必须高级工程师(城乡规划专业)或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及以上人员,符合条件的,得基础分4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指2011年7月至2014年7月)主持过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或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每个项4~10 目加3分,满6分止。 注:项目负责人主持的项目附设计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备审(复印件加盖本设计单位公章放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规划编制主要专业人员配备:市政公用工程、城乡规划等专业人员共至少4人。符合条件的,得基础分2分。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人员中,高级工程师按1分/人2~6 另加分,满2分止;城乡规划专业人员中,注册城市规划师按1分/人另加分,满2分止。 对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特点描述准确、到位。 对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关键技术问题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质量目标,项目整体及分项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 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 从投入的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的内容以及后续服务承诺等方面酌情评分。 日期 0~7 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的特3 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5分) 0~8 4 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的质量保证措施(5分) 0~5 5 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的进度保证措施(5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5分) 得分合计 评委 0~5 6 0~5 备注:1、上述提供的得分证明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在开标时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并在投标文件中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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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务标部分评分标准(30分)
评分项目 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收费 (30分) 得分合计 评委 评审内容 分值(分)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控制价的总价为22.5万元,以各有效投标报价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1.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1分。(不足部分按插入法计算)最低得0分,最高30分。 日期 得分(分) 总价 30 15、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5.1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15.1.1未能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5.1.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能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到开标会场; 15.1.3主持本项目专项规划编制的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到开标会场;
15.1.4参加开标的本项目负责人和报名时、标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管理人员。
15.1.5不符合投标须知9条规定的;
15.1.6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15.1.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6、投标文件的澄清
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7、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7.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总分排名最高的前二名),如出现并列排序时,由评标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决定。
17.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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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招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在评委会推荐的前二名中标候选人中依次确定中标人。
17.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8、评标过程的保密
1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 授予合同
19、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及专家评标等费用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电话或传真、信函等书面形式将中标通知书发至中标人后方可合同签定。招标结果通知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0、设计合同的签订
2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0.2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1、专项规划编制等费用
21.1本项目专项规划编制收费控制价以总价为22.5万元(含招标代理及专家评
标等费用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列入投标报价的总价内,否则中标后视为已列入并支付此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控制价,否则为废标处理。
21.2以上专项规划编制费包含规划编制图纸 ( 包括参考资料)及后续服务等全部费用,同时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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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招标人招标所需的相应图纸。
2、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他费用。 21.3当招标人对专项规划编制方案等需作局部调整或修改时,该调整或修改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专项规划编制费报价内。 22、付款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合同价。专项规划编制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第一次付费 第二次付费 … 23、工作内容 23.1工程测量满足规划编制要求;
23.2招标人认为需要对专项规划编制方案进行修改、调整时,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专项规划编制方案,并严格按照招标人投资要求进行专项规划编制。
24、规划编制质量要求
24.1提交的专项规划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强制性条文、现行规划规范、规程和标准、定额、办法等要求,并应通过评审。
24.2及时协助招标人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包括修改完善专项规划编制或局部变更。
25专项规划编制周期
25.1专项规划编制(含评审通过时间)要求在合同订立后60天内完成。 26、其他说明
26.1投标费用:投标人不论中标与否,一切投标费用均自理;
26.2投标人对专项规划编制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投标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投标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份的规划编制费,损失严重的,根据其损失程度和投标人员的责任大小,向招标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26.3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不能解释清楚的,提请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体研究表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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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设计费% 合同款的 % 合同款的 % … 付费时间 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专项规划编制方案通 过评审并交成果至招标人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