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损溢证据提出明确要求。
5.申报清产核资结果 (1)申报程序
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转制单位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应将清产核资结果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以部发文形式报财政部或国资委。 (2)申报材料
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报表;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有关备查材料。 (3)申报要求
①转制单位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包括账外资产)、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应当区别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分别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时向财政部或国资委报送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
②从转制单位收到清产核资立项批复文件起,应于6个月内完成清产核资各项主体工作,并向财政部或国资委报送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的,需报经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准同意。
③清产核资应以全面、彻底为原则,转制单位不得无故缩小清查范围、减小清查程序;除法定事项外,中介机构不得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作免责声明,否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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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退回。
④转制单位在清产核资中对清理出的各种账外资产以及账外的债权、债务等情况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作出详细说明,报财政部或国资委审核批准后及时调整入账。清产核资中如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待有关情况查明后再行上报清产核资结果。
6.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复清产核资结果 (1)损溢认定与资金核实的区别 (2)损溢认定的主要内容 二、资产评估的操作程序 1.对转制单位资产评估的要求
资产评估主要针对改制单位而言,仅转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出版社,可不进行资产评估。
2.资产评估备案 (1)备案级次
①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财政部或国资委负责;子公司或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评估项目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的,按国有股最大股东的资产财务隶属关系办理备案手续;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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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等的,经协商可委托其中一方办理备案手续。
②各主管部门直属转制单位的资产评估报告,应经主管部门报财政部或国资委备案。其他转制单位的资产评估报告,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2)申报材料
办理备案手续需报送以下文件材料:占有单位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资产评估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转企改制文件;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复清产核资结果文件;其他材料。 (3)其他事项
①资产评估结果备案后,需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的,占有单位应自调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或国资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原备案表由财政部收回。
②资产评估结果备案采用“逐级报备”形式,主管部门将转制出版社资产评估结果报财政部或国资委备案时,采用司发文形式即可。
三、产权登记的操作程序 1.产权登记的分类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三种。
2.产权登记的要求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所有转制单位均需按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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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其中,转制前已取得产权登记证的出版社,需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未取得产权登记证的出版社,需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拟注销的出版社,需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办理产权登记时,由事业单位转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以财务审计报告为主要依据;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的,以经备案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为主要依据。
(1)办理占有产权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转制文件复印件; 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复清产核资结果文件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转制单位财务报告;转制单位制定的《企业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办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2)办理变动产权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转制文件复印件;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复清产核资结果文件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转制单位财务报告;《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办变动产权登记的申请;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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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一、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操作程序
1.只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的出版社,在核销事业编制、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工商登记注册完成后,再办理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具有企业法人和独立事业单位法人的出版社,在核销事业编制、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工作完成后,即可办理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3.不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的出版社,须向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索要“未经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登记”的查询凭证。
二、注销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出版社转制方案的批复文件。
3.中央编办核销出版社事业编制的批复文件。 4.经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准或审核备案的出版社清产核资报告。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在上述文件齐备、手续完整的情况下,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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