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郊涉农纠纷调查报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陈都
2004年10月始,笔者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安排,赴延庆县延庆镇锻炼一年。在这一年的时间中,笔者参与了延庆镇纪检、信访、司法等多个部门的工作,虽仅是管中窥豹,但对于基层、对于农民法律意识和农村 司法实践的现状仍感触良多,现将笔者将调查了解的信息和零散的思考整理成文,希望能在审判员审理涉及“三农”问题的案件和处理有农民当事人参加的涉诉上访案件时有所助益。
延庆县地处京西北,共辖11镇4乡,373个行政村,总人口27.353万人,农业人口19.92万人,非农业人口7.43万人。由于地理位臵和北京市整体规划的需要,延庆县是北京市经济较不发达的区县之一,全县无重工业,以农业和旅游业为支柱产业。延庆镇则是县政府所在地,共辖45个街村,是全县经济最发达的乡镇,其经济收入主要来自农业、旅游业、建筑业,同时也是全县上访问题最突出、情况最复杂的乡镇,其中绝大多数涉及法律问题,在全县、甚至全市都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农村较为突出的案件类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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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频繁,加之农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落后于城市的现状,使涉及农村、农民案件的类型更为复杂,即使同样类型的案件,与城市相比,体现形式也较为特殊。下面列举几个较为突出的类型:
1,土地确权
几千年以来,土地一直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历史上许多次农民起义都鲜明地举起了“耕者有其田”的大旗。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从土改到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经历了从分散到集中,从集中到分散,再从分散到部分集中的几个阶段,可见土地对于国计民生、对于农村稳定的重大作用。
土地确权工作历来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同时在确权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宗族利益、邻里关系、村界、行政区划等各种因素错综复杂,是引起纠纷、上访、诉讼的“多发区”。由于关于土地问题的法律、法规、地方规章、文件、甚至“土政策”十分庞杂,民事、行政等各类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所以,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也一直是个难点。
2,选举
农村的选举,尤其是村干部的选举中存在漏洞,主要表现在: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选民资格的认定、候选人条件的确立、选票的发放与登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选票的设计、投票的程序、竞选演说的规则、对有争议问题的解决等方面。根本的问题是选举的规则与程序存在着缺陷、脱离实际,没有相应的监督落实机制,从而使该落实的无法落实,对违规操作的又无法处理,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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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了选举质量。
每到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年,乡镇干部都如临大敌、如履薄冰,各种问题会在这个时期凸现出来,由于村干部在村政事务中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及对宗派家族利益的切实影响(关于村级两委作用、农村家族宗派问题后文具体论述),选举中经常会出现“争破嘴、打破头”的现象,贿选、选举违反法定程序导致结果无效等各类问题屡见不鲜。
3,土地流转
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土地流转不规范、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依然严重。突出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村委会在土地承包过程中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并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不规范。
在个别村,土地承包关系仍然不够稳定。发包方由于种种原因,通过行政手段在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内频繁调整土地,这势必会带来如下问题:一是影响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信心,使农民对中央政策心存疑虑;二是经常调整土地影响农民在土地上投入的积极性。三是不利于使用先进农业技术和农业机械化;最后就是在调整过程中难免有个别基层干部借机为亲友牟取私利,造成不公平,从而引发新的矛盾。
4,拆迁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在农村几乎不存在拆迁问题,但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拆迁问题越来越突出。
农民住房主要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由于管理体制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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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宅基地审批一直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有的村甚至出现不进行任何调查,写申请就批地的现象。九十年代后,尤其是最近几年,城市建设征地、新农村建设整体拆迁、旅游商务开发征地等需要拆迁大量农民住房和占用大量宅基地,宅基地越来越“值钱”,这就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由于房屋均由农民自建,各家的人口、经济状况、需求不同,致使房屋的面积、格局、新旧、使用的建筑材料都有很大的差别,现有的补偿标准很难使每家都满意。第二,虽然都是按照住宅房审批的,但是许多房屋的用途却不止是单纯的居住,一些房屋是前商后住的格局,一些房屋利用临街房开饭馆,有的干脆用自家的房屋搞农家乐,接待游客住宿,这不但给统计仗量房屋面积造成困难,而且在以商用房还是民用房标准进行补偿的问题上,也经常产生纠纷。第三,中国人历来有强烈的“恋家情结”,尤其是在农村,农民不愿离开自己长久生活过的地方,这就使拆迁工作经常遇到巨大的阻力。
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时会出现整村拆迁的情况。总的来说,
住上高楼,成为“城里人”是许多农民的愿望,所以并不排斥这种拆迁形式,但是这种拆迁形式也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而且经常出现集体上访或群体诉讼。即使拆迁问题能够解决,后续而来的回迁问题又会让拆迁人大为头疼。由于涉及的是几百人、上千人的切身利益,再加上农民中存在的好面子、攀比心理,在回迁房面积、房屋质量、补足房屋差价等方面经常是纠纷不断,诉讼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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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政事务
在村政事务方面,农民对村干部的信任度较低,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一些干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最终加重了农民负担;二是一些农村的干部“急”于“动土”,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强行调整土地或利用机动地“做文章”,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导致农民不满;三是干部用公款吃喝,账目不清。农民对此意见最大,招待费问题也是纪委重点关注、审计重点针对的问题;四是一些村干部的作风不扎实、不深入,对群众的要求不理睬,对群众的意见不重视,对群众的困难不关心,结果使很多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一拖再拖,一推再推,最终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农民在村政事务方面对村干部不信任,一方面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紧张,上访告状的增加,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一些合同违约、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某村为进行“硬化”工程,决定在村里修一条水泥马路。村委会与工程队谈好价钱,按村民自治程序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后,双方签订了合同。路修好后,在支付工程尾款之前,村民打听到:邻村修路的价钱便宜很多。许多村民认为村干部拿了“好处”,提高了工程款。尽管村干部多次解释:路面质量、工程队水平都会对价钱产生影响,但是,村民依然不相信村干部,并且阻止村干部付款。工程队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某村不但要支付工程尾款,还要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某村承担的费用反而更多,于是,村民又怀疑村干部在诉讼中没有尽力,致使法院的裁判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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