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慎刑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8 (二)\慎刑\思想开创了现代社会的德法综合治理模式............ 9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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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2 参考文献.................................................... 13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论儒家慎刑思想对当今社会的价值
一、选题意义和目的
“慎刑”是对儒家“明德慎罚”理论的简约表述,是儒家提倡的一种司法理念,体现了一种“仁道”精神。“慎刑”作为中国传统法律中独具特色的重要严肃,是中华法系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珍贵的法律文化遗产。“德主刑辅”儒家慎刑思想中的主要思想,也是中国传统的法治思想,具有悠久的历史,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其核心就是主张“省刑罚”、“以德去刑”,所以在治理国家上,把道德放在核心和首要地位,而法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虽然这种主张在法治国的理念下,应该遭到诟病,但其中蕴涵的一些合理思想还是值得借鉴的。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儒家“慎刑”思想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进而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法律史学的借鉴,让这宝贵的文化遗产在当今社会展现其应有的价值。
二、文献综述
“慎刑”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所独有的积极因素,其历史悠久,既源远流长,又独具魅力。因此,一直被理论法学界所关注。综观关于“慎刑”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可以从以下四方面来考察:
其一,从时间上考察“慎刑”问题的研究,可分为三个阶段。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法律史学的著述中“慎刑”思想就初露端倪,特别是各种版本的法制史教材,代表性的有:《中国法制史教程》(肖永清主编,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中国法制史教程》(钱大群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同时,在法律史的研究性论著中提及“慎刑”思想的学者也不乏其人,如:《中国刑法史》(周密著,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至20世纪90年代,人们对“慎刑”问题的认识基本上延续了80年代学术界的传统观点,可零散见于各类著作和论文中,代表性的有:《中国刑法史思想发展简史》(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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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唐律慎行论》(叶昌富,载《咸宁师专学报》1996年第2期)等。
90年代后期,理论界开始对传统法进行反思,我们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也发生了变化,如对秦始皇、朱元璋、雍正等人物不再仅仅认为其是“暴君”,而开始进行客观、科学、理性的分析。伴随这种研究,传统法中的“慎刑”问题也开始受到关注,其相关研究越来越多地见诸各种著述中,主要包括:《中西法律文化比较》(崔永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马小红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慎刑与严刑——中国传统刑罚的双重性格及其原因》等。
其二,“慎刑”思想层面的研究,重传承、重发展演变。
从思想层面研究“慎刑”问题的代表性成果有:《中国法哲学史纲》(刘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版)、《春秋战国法律思想与传统文化》(陈鹏生,汇丰行有限公司2001版)、《包拯法律思想与实践》(汪汉卿主编,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等。这些研究主要解决了“慎刑”思想在传统社会的萌芽、产生及主要表现,但在基本观点上延续了传统认识,将“慎刑”理解为“轻刑”、“宽刑”。
其三,“慎刑”制度方面的研究,重文本、重实证分析。
关于“慎刑”具体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明初重典考》(杨一凡著,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唐律研究》(钱大群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清代法律制度研究》(徐晓光著)等。这些著述主要从传统认识中“慎刑”的某一专项制度入手,分析其具体表现及主要规则。
其四,关于“慎刑”研究的具体观点,大抵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第一,认为“慎刑”即“宽刑”、“轻刑”,其反义词则为“严刑”,这种观点也是理论学界最为普遍的传统认识,见于各类教科书以及研究专著中,如以著名学者肖永清先生、钱大群先生和陈光中先生为代表的各类中国法制史教材。
第二,认为“慎刑”为“仁刑”、“恤刑”、“义刑义杀”。此类观点的代表性著述主要有:《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纲要》、《法律文化散论》等。
第三,认为“慎刑”的主要含义为“中刑”、“中罚”,如《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刑罚史新论》等。
第四,认为“慎刑”主要指司法程序的谨慎,从传统法律中具体司法程序严密的角度理解“慎刑”。如:《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简史》、《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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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慎刑思想对当今社会的价值
一、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1.研究方法
1.1.历史分析的研究方法
本文研究的是儒家慎刑思想对当今社会价值的问题,历史分析方法有助于分析以往的实践经验,总结教训,完善论文内容。
1.2.实证分析的研究思路
本文通过对儒家慎刑思想进行规范分析的同时,也注重对儒家慎刑思想的实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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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分析,以便更有力地分析儒家慎刑思想在当今社会的价值所在。 2.研究思路
本文通过对儒家慎刑思想的发展的研究,从思想的发展、演变的源头处分析问题,分析出儒家慎刑思想的内涵,进而有针对性的指出儒家慎刑思想的现实意义以及对当今社会发展的具体价值。
二、儒家慎刑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重视道德教化
孔子觉得老百姓是有过失的,是因为处于高位的人没有对他们进行彻底的教化所导致的,他还把“不教而杀”斥之为“虐”。因为孔子注重教化的作用致使他反对“不教而杀”,觉得人民是有过失的,但罪不在于民,二是在于处在高位的人没有对他们进行教化,或者实行教化并不彻底所导致的。其罪应该由处在高位的人来承担,因此,
(1)孔子把“不教而杀”称为“恶”。在孔子看来,教化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他提出
了重道德教化、轻法律刑罚的著名论断“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
(2)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其大意说,作为统治阶级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政令刑罚,
一种是道德教化。用政令去强制人民,用刑罚去驱使人民,人民为了逃避刑罚而不得不被迫去做,但他们不知道犯罪行为是可耻的行为;用恩德去感化人民,用礼义去教化人民,人民感恩戴德,同时内心树立道德观念,知道什么行为是善的,应当做什么;什么行为是恶的,不可以做的,就会自觉约束自己。孔子强烈反对暴政,认为苛政猛于虎。反对不教而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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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张“宽猛相济”
孔子并不否认刑杀的必要性。他听说郑国的统治者“尽杀萑符之盗”的消息,却没有去谴责,二是赞扬道:“善哉!政宽则民慢,民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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