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省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市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级政府部门和消防大队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时,指挥部成员应立即就位,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2.1.1 区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事发地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下同),安监局负责人。 成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卫生局、环保局、交航局、质监局、经信局、城管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供电公司、武警中队、交警大队、供水集团、煤气公司、各通信公司以及火灾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2.1.2 区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区一般以上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6)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区政府请示市政府,要求启动市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人武部: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扑救、抢险和安全保卫工作。
(2)区委宣传部: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负责火灾事故新闻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3)区公安分局:负责控制火灾现场秩序,火场警戒,交通管制,维护火灾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4)区安监局:负责火灾事故中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组织专家组对火灾事故调查进行技术支持,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区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监测,测定危险品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及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负责对因火灾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调查;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7)区交通局: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区质监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后调查工作。 (9)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现场进行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灭火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0)区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火灾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现场相关公共区域遗弃物的清理。 (11)区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会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2)区财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灭火演练经费保障。
(13)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
(14)区供电公司: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电源切断,架设临时供电线路,修复或恢复用电,为救援行动提供电力保障。
(15)区消防大队:负责重大火灾的扑救工作和火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控制火势,实施灭火和洗消,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16)区交警大队: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根据现场情况实施警戒及交通管制,维护火灾事故周围的交通秩序。
(17)武警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扑救、抢险和安全保卫工作。
(18)供水集团: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供水管网加压和事故现场损坏管网的修复,确保供水不间断。
(19)煤气公司:负责关闭事故现场燃气阀门,切断燃料源,抢修损坏的燃气设施。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勘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20)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火灾事故的先期处理,协助区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救援工作需要,在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 (l)受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火灾信息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
(2)制定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方案;
(3)统计分析本区火灾事故规律、特点,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