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延办理,故意提供不完整开户信息或提供部分账户信息,隐瞒其他账户信息,争取时间让客户转移账户资金;
2、收到法院协助文书后,先期扣还贷款或者编造理由支付账户资金;
3、账户资金被冻结后擅自解冻转移资金或者配合其他法院等有权机关扣划;
4、不予协助法院分期冻结的要求。 三、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有权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机关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有权查询、冻结和扣划机关的分类和权限
人民法院: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 税务机关: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 海关: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
人民检察院:有权查询、冻结单位、个人存款,无权扣划 公安机关:有权查询、冻结单位、个人存款,无权扣划 国家安全机关:有权查询、冻结单位、个人存款,无权扣划 军队、保卫部门:有权查询、冻结单位、个人存款,无权扣划
监狱:有权查询、冻结单位、个人存款,无权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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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侦察机关:有权查询、冻结单位、个人存款,无权扣划
监察机关(包括部队):有权查询单位、个人存款,无权冻结、扣划
审计机关:有权查询单位、个人存款,无权冻结、扣划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无权查询个人存款,有权要求对单位、个人存款账户暂停结算,无权冻结、扣划
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有权查询、冻结单位、个人存款,无权扣划
银行工作人员需注意:一是明确有权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机关范围;二是明确各有权单位的职权范围,防止执行单位越权行为,避免自己不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的手续:
1、查询:工作证件+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应注意的问题:有关协助查询文书部分内容填写错误后,有权机关工作人员可否现场更改?
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更改人在更改处签名确认。 有权机关要求非存款人开户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协助查询,是否应予以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1条第4款 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要求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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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开户的营业场所的上级机构责令该营业场所做好协助执行工作,但不得要求该上级机构协助执行。
建议:首先应尽量说服有权机关去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场所要求协助查询,如说服无效,且有权机关拟予以处罚的,应予以协助。 2、冻结:工作证件+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主要负责人签字)+冻结存款裁(决)定书; 办理轮候冻结需注意事项:
(1)有权机关要求轮候冻结时必须写明冻结的起止时间; (2)银行必须在冻结回执上注明轮候冻结
(3)轮候冻结转化为正式冻结时,冻结期限届满日不得超过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载明的冻结期限届满日。
续冻:工作证件+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主要负责人签字) 解冻:工作证件+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主要负责人签字) 3、扣划:工作证件+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主要负责人签字)+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决定书。
注意事项:1、必须有权机关2人以上持有效证件办理; 2、必须有权机关来人亲自办理。
依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第21条: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金融机构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四)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应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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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帐号、大小写金额; 2、协助通知书上的义务人与所依据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3、缺少法律文书或者通知书与法律文书不符,说明原因后退回。不能提供帐号时,有权机关提供个人姓名和身份证明文件或单位名称,金融机构应当协助。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15条: 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四)金融机构应当登记的内容:
1、有权机关名称(留下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原件);
2、留下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复印件; 3、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 4、留下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的复印件; 5、查询结果(出具回执)。 (五)金融机构应及时、如实提供资料
1、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2、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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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法律依据: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14条: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 》第5条 对人民法院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或查阅的有关资料,包括被执行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会计凭证、帐簿、有关对帐单等资料(含电脑储存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如实提供并加盖印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抄录、复制、照相,但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3、冻结:最长6个月,可续冻、续冻日期不超过3个月,重复冻结的不予协助并说明情况,被冻结人若有异议需告知向有权机关提出,银行无权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9条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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