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文本(2)

2020-08-21 12:08

山西省阳泉市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文本

空间。

(8)精美的通风设施。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中民居的通风口一

般仅在面向地面的一侧开口,非常隐蔽,通风口的正面则通常雕成各种造型,非常精致,反映出主人在营造居室时的匠心。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一节 保护规划框架

第八条、保护规划范围

对于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物质遗产的保护,在分析和研究其价值特色的基础上,根据现存遗产的分布情况、完整程度,采用“整体保护、分区对待”的原则。本规划中保护范围的划定原则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小河村的整体传统风貌、格局和环境。具体的保护规划范围为东侧西侧以山脊线为界,北侧以河南岸为界,南侧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界限,具体见保护规划图纸部分。

第九条、保护内容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背山面水,选址讲究,有庙宇建筑、祠堂建筑、商业建筑以及大量民居建筑,有优美的巷道和小道、独特的空间格局、独特的建筑形式、精美的建筑装饰、苍老的古树和古井。除了这些物质遗产外,还有丰富的非物质遗产。这些共同构成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内容。小河村的保护内容可划分为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物质文化遗产)、人文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

(1)自然环境要素:自然环境要素是指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内部与外围有特征的地形、地貌、山体和自然景观。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四周山岗环绕,绿树蔽阴,村前有小河(现覆盖到路下),背山面水,负阴抱阳,自然环境较为优越。古村落的建筑大多顺应山势,依山而建,构筑了与众不同的自然与人文融合的景观。在保护整治中,要保护小河村周边的山势、绿化和自然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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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要保护村内依山而建的形式,要保护建筑四周的自然环境特色。古村落四周严禁开挖山体,控制制砖业的发展,逐步引导其停产、改产,鼓励发展与古村落风貌相协调的产业。 (2)人工环境要素:人工环境是指人们创造的物质环境。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主要有以下人工环境要素:寺庙建筑(关帝庙、观音庵、神萃宫等)、祠堂建筑(石家祠堂、李家祠堂、窦家祠堂)、商业建筑(当铺、商铺、醋坊等)、民居建筑(石家大院、李家大院、石家老院等)、古巷、古道、古井、古树等。人工环境要素还包括上述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

(3)人文环境要素:人文环境是指人们生活风貌的环境体现,它反映了居民的生活习俗、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等多方面的状态。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悠久,民俗活动丰富,民间工艺独特,饮食文化丰富。小河村是我国二十世纪著名的红色作家石评梅的祖籍地,她与中国共产党的先驱高君宇轰轰烈烈的爱情故事为世人所传颂。小河村的人文环境也融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耕读情怀,居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恬淡安静。村头巷尾到处都有闲聊的老人,庭院之中随时传来朗朗的书声,浓郁的传统文化和田园文化在这里交融。

第二节 保护层次和保护措施

第十条、保护层次

本规划为了保护整体风貌的完整性和协调性,根据分层次保护的原则,同时考虑现状以及现实的可操作性,将小河村划分为重要保护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等四个层次。

第十一条、重要保护点的保护

重要保护点主要包括现在已经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石家大院、关帝庙;拟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李家大院、李家祠堂、当铺院、广货院、石家老宅、神萃宫、观音庵等;保存完好的宅院如小河150#、小河170#、171#、211#、小河196#、小河148#、智水仁山院等。这些建筑质量好,历史价值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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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最严格的保护,完整的体现原有的历史信息,不允许对其作任何大的改动。在重要保护点内加建、改建的新建筑要逐步予以拆除,恢复原有风貌。

第十二条、保护区的保护

保护区主要沿集中分布的文物古迹的外围边界线进行划定,北起关帝庙,南至村落南端,东起村内主要的道路(原村内小河所在位臵),另外包括李家大院、观音庵,西至新区交界处,占地18公顷,其中历史建筑面积34630平方米,该区域最大限度地包含着载有真实历史信息的传统建(构)筑物,是体现古村落历史文化价值的核心地段。在保护整治中,要求“空间结构完整,传统风貌完好,视觉景观连续”。历史建筑的整治改造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但具体的修复建议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 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1)根据“抢救第一”的原则,首先要修缮毁坏严重的重要历史建筑,并做好详尽的修缮纪录。对本区内现存历史建筑的屋面、屋顶、飞檐、披檐、院门进行检查,加以整修,以防坍塌。要保护历史建筑中的木雕、砖雕、石雕等艺术品的保护,使其不继续被损坏。

(2)对现已坍塌的建筑,如对古村落的完整性起重要作用,并有详细可靠的历史资料和形象记忆,可以按原样恢复。其余被毁古建筑可以采用遗址保护的方法。一般可以清理并露出基址,并做绿化处理。

(3)对本区内所有与古村落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应整治或拆除,使其与传统风貌协调。

(4)对于不属文物保护单位或准文物保护单位的老宅,允许居民重新装修内部,改善厨房、卫生设施,增加现代化浴室。但任何改造措施均需经过有关部门设计和审批,不得改变建筑外观和院落内的格局面貌。

(5)巷道两侧禁止使用与古村落环境不协调的卷帘闸门窗或其他形式的现代门窗,禁止使用和古村落不协调的店招、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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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及其他装饰。

(6)为了改善古村落景观,本区重要地段禁止架设空中电缆,管线尽量下地。

(7)清理并保护本区内的空地,若进行修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其外观造型和空间格局必须和古村落的传统风貌相协调。

(8)部分历史建筑经有关部门设计审批后作展示、服务之用,但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的形式、结构、空间关系、色彩、材料。若建筑内部必须做改动,需经过有关专业部门设计并报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控制区的保护

建设控制区指保护区以外一定的距离内,为了协调小河古村落人工环境的整体形态和风貌,结合街道、河流、城墙、山地等明显的地理界限而设臵的区域。该区域东以村落建筑边缘为界,西至村落新区西面界线,南至石家大院南,北以通往市里道路为界,占地面积约为24.32公顷。 建设控制区内的保护措施:

(1)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筑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

(2)新建建筑形式要采用院落的形式,正房采用窑洞形式,遵循传统院落格局和尺度,与传统民居相协调,保持传统民居体量小、色调与自然环境和谐的特色,鼓励采用历史建筑材料,但建筑内部可根据需要自由装修。建筑的细部不作强行控制,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符合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 (3)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除近期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与环境的和谐。 (4)新建筑外墙面禁止用红砖、白瓷砖,必须用青砖和清水做法。坡屋顶用青瓦(只要在色调、质感上与原始风貌协调的材料均可用),并应与周围山体环境相协调。在建筑立面上应加强历史建筑符号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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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控制区内,与保护区街巷有对景关系的区域的建筑体量、色彩、材质要严格控制,保证景观的连续性。 (6)建设控制区内的少量历史建筑仍须按照核心保护区内历史建筑保护模式进行保护,其功能可以相应调整,内部设施可以予以改善。

第十四条、风貌协调区

本规划所指的风貌协调区指在建设控制区以外保护范围以内的自然山体和绿化等,总面积约31.15公顷。在该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山采石、伐木毁林,严格保护山体,有选择性地进行退耕还林,恢复并改善小河村外部生态环境,保护村域内的农田耕地,并可做适当的旅游性开发。风貌协调区内的新区和保护区之间有一定的距离,并且有高差,视线上有隔离,所以在建筑在形式上适当放宽,但要防止过洋、过大、过于现代的建筑形式。

第三节 空间格局和巷道的保护

第十五条、空间格局的保护。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大多自由、有机地散落于山凹之中,建筑密度不高,建筑和环境有机融合为一体。在保护区内,要注意保护建筑和山凹的关系以及建筑散落于山凹的自由形式、建筑之间的无序关系。通过保护变化丰富的空间、幽静的巷道、融洽的交往空间,保护整个古村落宁静而和谐的氛围。

第十六条、巷道的保护

(1)重点保护福地巷、义园兴巷、石家老宅东巷、石家老宅西巷等巷道。不得改变这些巷道的走向、宽度、比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拓宽或侵占巷道用地。

(2)要保护小河村颇有特色的卵石小道,禁止改砌为水泥路和石板路。除了现有卵石小道外,其他街巷也用卵石砌筑或用石板铺砌,不能用水泥铺砌。

(3)要保护巷道两侧界面的虚实关系,不得随意在原有实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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