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史复习题 - 图文(2)

2020-08-23 22:40

7.简述法兰西王国封建政治秩序的主要特征。

答:①封建制度是中世纪法国统一的一种方式,但它实际上是一种分裂割据。②政治统治权是封地拥有者的特权,对封地的私人权利与因据有公职而来的公共义务相混淆。③政府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④法律之下的有限君主权。由于上述情况,封建制度必然导致君权微弱。

8.简述法兰西王国时期路易九世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①首先改组了库里亚大会,使库里亚大会完全成为听命于国王的咨询机构和贯彻执行国王旨意的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②实行司法改革。最高法官在司法事务上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③树立国王法律的权威,将国王法律置于领主法律之上。④创造了全国财政制度。⑤在军事方面,路易九世开始招募雇佣兵,组织训练有素的常备军,由国王直接控制。⑥路易九世还建立了王室巡回检查制度。 9.简述法国1848年宪法的制度设计及历史意义。 答:制度设计: ①确立了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宣布法兰西为共和国。②最高权力属于法兰西全体人民,这种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是不能够转移的。③宪法规定最高立法机关是一院制的国民议会。④宪法规定,行政权交由总统行使。⑤参政院作为宪法单独的一部分所规定。⑥在司法权力方面,除设立上诉法院外,还设立了一个“最高法庭” 历史意义: ①立法权的强大和它对于行政权力的约束,权力主要集中在国民议会。 ②总统拥有大权,但是他无法独断专行,他还应取得议会的准许,行政权受到了立法权的制约。 10.简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总理有哪些职权? 答:①总理是法国政府的首脑。②有权向总统建议任免他所领导的政府成员。③有权代表政府向议会提出政府的施政纲领,或者发表一项总的政策声明并向议会承担责任。④许多总统颁布的法令和命令,须由总理副署。⑤总统解散国民议会或决定行使宪法第十六条赋予的非常权力时,都须征询总理的意见,并由总理以政府的名义宣布戒严令。⑥总理代表政府享有立法创议权和修改宪法的建议权。⑦法国武装部队的统帅由总统担任,但总理对国防负责。⑧总统主持内阁会议,但在特殊情况下,总理可以根据总统的明示和委托,代替共和国总统就一定的议程主持内阁会议。 11.简述法国宪法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答:①监督选举和全民公决。②立法审查。③裁决议会与政府在立法权限方面的争议。 12.简述亨利二世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1)扩充王室法院的管辖权,削弱领主法庭的权限,以体现审判的公正原则。(2)废除了愚昧野蛮的原始司法审判方法。(3)亨利二世诏示全国,王国只通行一种法律,即由御前会议制定和由王室法庭颁布实施的法律。(4)建立巡回法官制度。(5)按照诺曼底人的古老习惯建立了陪审制度。 13.简述《自由大宪章》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答:主要内容:①宣布了国王不可擅自征税的原则。②规定了教会、贵族的特权乃至普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③规定了监督国王和反抗政府暴政的权利。 历史意义: ①为革命中人民争取权利的历史依据和法律依据。

②树立了一系列原则,包括国王征税必须经“全国人民普遍同意”的原则;国民有被协商权利的原则;国王应受监督和国民有权合法反抗政府的原则;国民享有人身自由的原则等。 14.简述亨利八世实施“政府革命”对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主要内容:(1)将原来只为国王管理文书档案的国王私人秘书提高为政府的首席大臣,他上承王命,下管众臣,成为政府实际上的最高首脑。(2)把根据牛津条例设立的有咨询大臣参加的御前会议,改建为直接由国王领导的枢密院。(3)废除了国王以外的一切贵族的司法裁判权和赦免权,同时中央还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4)改革财政机构。

15.简述《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答:主要内容:坚持了人民应享有的“真正的、古老的、不容置疑的权利”,规定国王未经国会同意不得颁布法律和停止法律的效力,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收,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制订或终止任何法律的效力;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建立常备军;人民应享有选举议会议员的自由;议会享有辩论的自由等臣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议员在国会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不得对臣民施用残酷的刑法和处以过重的罚款,不得设立宗教法庭和特别法庭等。

历史意义:权利法案的通过和实施,极大地限制了国王的权力,扩大了议会的作用,在英国的政治生活中逐渐确立起了立宪君主制的原则。 16.简述英国1832年议会制度改革的内容。 答:1)重新分配下院议席。2)降低了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3)规定选民登记程序,缩短了选举时间。 17.简述美国司法制度的主要司法原则。 答:①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办案。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③陪审团审判和保障被告合法权利的原则。 三、论述题 1.黑格尔说过;“一提到希腊这个名字,在有教养的欧洲人心中,自然会引起一种家园之感。”试从欧洲政治制度的希腊渊源角度,阐释黑格尔这句话。 答:希腊是欧洲文明的发源地和摇篮,希腊民主政治是欧洲民主政治的源头。古希腊是一个城邦林立的地区,不同的政治制度在这一时期得到很好的产生和发展,如君主制(斯巴达)、贵族制、民主制(雅典)、寡头制和僭主制等。很多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如天赋人权就源于古希腊的哲学,政治结构中的议会的渊源就是雅典时期的四百人议事会、五百人议事会和公民大会,司法中的陪审法庭是伯里克利改革产生的。 2.试述中世纪在欧洲制度发展史中的历史地位。 答:“中世纪”这个概念指从 5 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到 15 世纪文艺复兴运动期间的这段历史时期。按一般西方人的理解,从文艺复兴(或宗教改革)起,西方就进入了现代(modern,亦译“近代”)社会。这也是近代民族国家开始形成的时期。这个时期,在原西罗马帝国的领土上建立起了一批日尔曼人的国家,这些国家逐渐皈依了基督教并在宗教上受罗马教廷的控制和影响。日尔曼人固有的传统与拉丁文化和罗马基督教相混合,创生了一种新型的政治文化。其一,产生了民族国家,与此相伴随的,则是出现了市民社会以及工商业的发展;其二,产生了基督教文明;其三,出现了东西文化的交流和融汇。登上西方政治文化前台的日尔曼人基本上属于半开化的野蛮人。除少数较早进入罗马帝国定居并受到其影响的部落外,多数刚刚走出原始森林。他们不懂得文化的价值,不懂得文明社会的秩序和规范,尽情放纵其粗野的激情,肆意劫掠、蹂躏、毁坏。 3.试评述法国大革命。 答:对国内,法国大革命是一次广泛而深刻的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从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到热月政变,法国大革命经历了五年的历程,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在三次起义中,人民群众都显示出伟大的力量,一再把革命从危机中挽救过来,并推动它进一步向前发展,它结束了法国一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

对世界,法国大革命是世界近代史上规模最大,最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它摧毁了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震撼了整个欧洲大陆的封建秩序,建立起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传播了资本主义自由民主的进步思想。期间所颁布的《人权宣言》和拿破仑帝国时期颁布的《民法典》被称为新社会的出生证书。在世界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次革命也为此后的各国革命树立了榜样,因此具有世界意义。

4.试分析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时期政府更迭频繁的制度性原因。 答:①政治平衡的破坏。这表面上是党派之争,实际上是利益之争。法共和其他两个执政党在重要政策方面有着明显的分歧,如劳工政策、殖民政策、议会斗争的策略与入阁参政的策略等。同时,亦有经济、国际方面的因素,造成政治力量的冲突与重新配置。②“六边形”议会的困境。在国民议会中,这六个党派各有议员超过100名,这个议院成为一个“六边形议会”。各种力量无法为国家的振兴与民族的发展而团结协作,这也是国家制度软弱性的征兆。③内阁危机的日益加重。内阁的不稳定主要取决于多党派制度的过度运转,主要是法国的“党派太多了,党派都很弱”。④中小所有者的普遍不满。⑤民众厌倦政治。第四共和国建立以后,党派争斗、内阁危机、议会机制的困难运转、选民频繁参加投票等,使公民的政治积极性遭受了极大的损伤。⑥对于国外事务的过度关注。国外事务方面,第四共和国面临着对外关系与殖民地这两大问题。 5.试比较法国第五共和国总统与总理间的权力关系。 答:①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第五共和国宪法赋予总统任免总理和内阁部长的完全权力,总理和内阁部长的任命,既无须“依惯例”征询议会的意见,也无须议会通过。②主持内阁会议。内阁会议的各项决定,实际上都须总统认可,内阁会议决定的法规和命令,须经总统签署,并由总理或必要时由有关部长副署,但总统对决议不负政治上的责任,如果受到国民议会的弹劾,则由副署的总理或有关部长负责。内阁会议的议事日程由总统安排,事前通知与会的部长和国务秘书。 ③解散国民议会。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共和国总统可以在征询总理和议会两院议长意见后,宣布解散国民议会。④总理是法国政府的首脑。总理有权向总统建议任免他所领导的政府成员,他有权代表政府向议会提出政府的施政纲领,或者发表一项总的政策声明并向议会承担责任。许多总统颁布的法令和命令,须由总理副署。总统解散国民议会或决定行使宪法第十六条赋予的非常权力时,都须征询总理的意见,并由总理以政府的名义宣布戒严令。法国武装部队的统帅由总统担任,但总理对国防负责,他领导国防部的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国防任务的实施,他兼任国防委员会副主席,总统任命高级军事人员,须征询总理的意见。宪法规定,如果情况需要,总理可以代替总统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宪法规定,总统主持内阁会议,但在特殊情况下,总理可以根据总统的明示和委托,代替共和国总统就一定的议程主持内阁会议。⑤总统是最高领导,总理只是在总统的领导下负责具体任务的实施。 6.为什么法国会出现总统与总理间“左右共治”的制度性格局? 答:原因:①大区权力的增加与参议院权力的削弱。②缩短共和国总统的任期。③社会的自由化与议会权力的增加。④政治力量的“两极化”。⑤左右共治:政治两极化的典型表现。1974年开始的政治两极化导致左右共治,左右共治是1986-2002年法国政治制度史的特色。其实在左右共治问题上,主要是由总统决定由谁来组阁的问题。宪法并没有规定总统任命总理须征得议会同意,但是,由于总理及其内阁须就议会讨论通过的政府施政纲领或者总政策“对国民议会提出由政府承担责任的说明”,“国民议会根据所通过的不信任案,得追究政府责任”(宪法第44、45条),总统事实上必须任命能够得到国民议会多数支持的人选为政府总理。自从1986年开始出现左右翼“共治”,法国的政体便遇到了新的问题。虽然迄今为止3次“共治”都没有引起太大的问题,更没有产生政治危机,相反,选民普遍欢迎“共治”,认为总统和总理相互制约,有助于执政权力的平衡。但是,“共治”也的确存在一些问题。总统几乎不受制约的权力正在受到因“共治”而产生的不仅仅是来自对立政党方面的越来越多的制约。共治不曾触犯共和主义制度的机制,它是制度一种合法的正常反应,是制度展示的新内容。这是政治制度的丰富内涵、内部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它由日益发展的矛盾所孕育,也预示着矛盾发展的前途。左右共治既表明共和制度有着充足的灵活性,也保证第五共和国政治寿命的延长。

7.英国著名宪政学家詹宁斯说:“英国历史的特色是,专制主义仅存在于共和政体这一短暂的时期中。”为什么说英国独裁专制仅出现在克伦威尔的共和国时期? 答:英国成功立宪实现了资本主义的民主“革命”,根本原因是由于(国王 Vs 基督教 Vs 贵族)的三方博弈,导致伦敦为代表的自治市行会和土地私有的自耕农,成为国王唯一可以依恃的政治力量。克伦威尔当政的时期,需要对付王权专制复辟和罗马教廷以及军事征服的爱尔兰及苏格兰地区,对内则需要扫除资本工商业发展的封建障碍。革命刚成功,社会动荡不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保护既得利益;共和制处在不成熟阶段,封建君主思想并没有彻底批判,旧势力没有彻底铲除;议会力量的薄弱、高级军官的拥戴及克伦威尔本人的权力欲。实质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军事独裁;并非资产阶级统治常态,具有过渡性和临时性。

8.试由英国议员与内阁成员的“相容原则”论述英国议会与内阁间的权力关系。 答:其一是多数党领袖组阁原则。组阁前,首先由英王根据下院选举结果任命多数党领袖为首相;再由首相组阁,报英王批准,正式任命后就任。在下院选举(大选)后,英王便召见多数党领袖,命为首相,首相在与多数党其他头面人物、亲信等磋商后提出阁员和重要的非阁员名单,直接呈报国王批准任命。组阁无须通过议会,这与总统制国家明显不一样。其二是议员与内阁成员相容原则。首相若想捉名非议员为阁员,有两种变通办法:一是通过补缺选举使之成为下院议员(执政党在有把握取胜的选区让原来的议员辞职,安排首相属意的大臣人选“补缺”选举成为议员);二是提请英王授予爵位使之进入上院。一旦有了议员资格,首相就可以提请英王任命为大臣。其三是连带责任原则。具体地说,(1)内阁全体成员必须就政府的总政策和各部、会的政策向下院负政治上的连带责任;(2)大臣之间彼此负责;(3)大臣对国王的行政行为负责。 9.试由英国议会制度改革历程分析英国政治制度变革的渐进式特点。 答:英国独特的政治体制,使英国的政治制度呈现出了自己的独创性和适应性。

一.君主制与民主制相结合。英国实行的是二元制政治体制,这种议会制下的二元行政体制是君主制长期演变的结果。原本君主制与民主制是水火不相容的。君主制是指一个君主的统治,民主制是指一个君主的统治,民主制指多数人的统治。在英国宪政中,虽然保留了君主的位置为国家元首,但目前这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元首,并无实质性权力。

二.“议会至上”的议会内阁制。英国的议会分为上院和下院,上院由贵族组成,下院由人民普选产生,这样组成的两院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受洛克思想的影响,英国人相信主权在民,所以代表人民的会议在理论是至上的,它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具有最后控制权的代议机构的主要组织结构形式。议会主要有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政府权、部分外交权等。英国的司法权相对弱小,也从属于议会。法官由作为阁员的大法官任命,且宣布违宪也并无实质作用。虽然名义上中央政府的领导机关是枢密院,但以首相为首的内阁实质上是英国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

三.风格独特的两党制。目前英国的政坛主要由保守党和工党两大党把持。除此之外,虽还有一些小党,但因现行的制度与环境,使其难成气候。英国的议会实际上是党派议会,内阁实际上也是党派内阁,都是由大选的多数党来把持的,这与其他两党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似乎并无太大区别。虽然政党制度也是英国政府政治体制运转的基本因素,但是与其他两党制国家不同的是,其在野党被冠以“英王陛下忠诚的反对党”,反对党领袖领取国家支付的薪俸,组织“影子内阁”,在立法阶段对执政党的立法提出批语或反对,并且参与协商决策,因此,英国反对党实质上是政府体制内的政党。英国反对党的特殊地位,在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是不多见的。

10.试比较分析美国立法、行政、司法体系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关系。 答:关系:按照美国制宪者们的设想,美国的这三种权力都来源并从属于宪法;三者都在宪法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民选的总统及其“内阁”不得因另两大权力机关的反对而去职,不得兼任议员或者参加议会辩论(即不相容原则)。三种权力之间既有制约,也有合作。制约表现在,总统的人事任命需要参议院的同意;国会的立法需要总统批准;最高法院可以裁定国会的立法和总统的行为违宪,等等。合作主要体现在,法院的判决需要国会和行政部门的配合才能得到执行;总统的政纲需要得到国会的理解和最低限度的支持才能得以推行;国会的立法没有行政部门的贯彻执行,便只能是空文。所以,对美国政府,只看到制衡的一面或者只看到合作的一面,都不能得到全面客观的认识。联邦法院通过司法审查,可以宣布政治分支的行为违宪,因而不合法和无效。当然,政治分支——立法和行政分支——也可以反过来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挫败法院的意图。三大权力系统的这种制衡关系,既有巨大的优越性,也存在严重的缺陷。美国政治中的任何事情,没有高度的一致都做不成,这避免了许多错误的公共政策,但也导致了大量的被称为“网锁”的低效率。一些美国学者因此认为,人们过高地估计了分权结构在保障自由方面的作用,为此导致的低效率是不值得的。

11.试通过《联邦党人文集》分析美国从邦联体制向联邦体制转变的制度变革依据。

答:在《文集》中,联邦党人首先阐述了制定美国宪法和构建美国中央权力较为集中的联邦政治体制的意图和依据。他们认为,第一,各州不应分别独立,必须由邦联政府过渡到建立联邦政府,否则既无力抵御外侮并势必招致内乱。第二,在明智而自由的人民必须注意的一切事物中,人民的安全无疑是首先必须考虑的事情。本国的分裂与衰弱必然招至外国的威胁,一个和谐的联邦是对付外来战争的最好保证。第三,一个统一的全国性政府有助于发现、集中和利用全国最优秀的人物的才能和经验,能按照全国一致的原则和政策运作,能使全国各部门互相协调,并使它们都能得到深谋远虑和谨慎从事的好处。在与外国进行交往和签订条约时,会照顾到整体利益和与整体利益有关的局部利益与特殊利益。它能把全国的资源的力量用于任何部分的防御。它能把全国的民兵统一起来,在总统的统一指挥下,成为一支统一的军队,这比13个州分散独立的军队更加强大有力。第四,13个州的分裂,必然使彼此会经常发生激烈的争斗。同时,与反联邦党人一样,联邦党人也看重政府对人民权利的保护,但他们也注意到社会被分割成不同的派别和利益集团,派别之间的分歧不可能也不会被真正地消除,相反,如果因为体制设计上的失误或不当,个别派别或利益集团独掌或垄断了权力,将使社会的共同权利受到损害;为了防止某一派别对权力的独霸,其他派别必须能够从体制上对其进行钳制。派别之争给美国公众利益带来的损害,派别又是不能以强制的手段来消灭的。一个提倡自由的社会,必须容忍派别的存在,这是享受自由必须付出的代价。只有允许派别利益的存在,自由才有意义。派别利益的分歧原本可通过立法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解决,但如果立法机构为多数派所把持,少数派的利益便得不到保护,而多数派的行为又不是以全社会的共同福利为出发点,而经常是以结成多数的各派之间共同接受的利益为准绳,这种情形下的立法往往使那些被排除在多数之外的少数人或少数派的利益受到损害,解决这种弊端的办法是增加政府组成的渠道和分散政府的组成与决策。当影响政治和政府的渠道多元化了,没有任何一种派别利益可以轻易和完全地控制政府。建立一个有权威但权力分散的联邦政府,不但不会引起无政府主义和政治混乱,相反,人民的权利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

12.试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制度性意义。 答:最高法院对宪法条文的解释不仅限于条文本身的含义,而且是判断国会通过的法律、政府颁布的行政条例以及总统发布的命令是否违宪的依据。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宪法的权力被称为“司法审查权”,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权所作出的裁决,实际上成为对宪法的补充,所有的部门都必须遵守。

美国宪法中并没有对司法审查制度作过规定,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始于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这一案件的最后判决中宣称:“宪法是国家的最高的、根本的法律”,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律”,并宣称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拥有解释权,“阐述何为法律,乃是部门的权限和职责”,明确宣布1789年的《联邦司法条例》中的第13条违宪,从而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拥有审查国会通过的法律是否违宪的职权,后来逐步形成了美国特有的司法审查制度。这一制度是美国维护统治秩序,实行权力制衡的政治手段,为许多国家所仿效。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除国会通过的法律外,还包括总统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和命令。

13.试以英美两国为例,阐述政党政治的“钟摆效应”。 答:钟摆效应可能的连锁反应,在多党政治的生态下,焦点只落在两大政党之上。 选民分为游离票和铁票,后者不过半数,而游离票选民不想一党独大,永远不满所有执政党的政绩,期望在野党可能有新作为。而铁票选民又太乐观,以为下次也想当会长胜,积极性放松了。在一党胜出后,在野党领导人知错,例牌辞职,新人上台,承诺自我完善。在下一回选举中,游离票相信在野党的承诺,投票率特别高,投向在野党,形成钟摆效应。钟摆效应的前提是一国的政治格局中基本属于两党政治,两党基本属于轮流上台执政。最明显的例子是美国期中选举,无论何党为执政党,几乎必遭受程度不一的失败,此源于选民对执政党的不满,或至少是给执政党一些警讯。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是轮流上台,等到一方任期快到之时,民众和支持者会发现当前执政党的弊端和不足,对当前执政党表现出很多不满。而在野党则多表现出比较符合大众的意思,选民相信在野党的承诺之后,在选举之时在野党占据多数之后,在野党上台,以此循环,两党轮流执掌政权。如钟摆一般。英国也是如此,英国的主要政党是保守党和工党,两党也是如美国一般,主要大的党派轮流上台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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