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试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制度性意义。 答:最高法院对宪法条文的解释不仅限于条文本身的含义,而且是判断国会通过的法律、政府颁布的行政条例以及总统发布的命令是否违宪的依据。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宪法的权力被称为“司法审查权”,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权所作出的裁决,实际上成为对宪法的补充,所有的部门都必须遵守。
美国宪法中并没有对司法审查制度作过规定,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始于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这一案件的最后判决中宣称:“宪法是国家的最高的、根本的法律”,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律”,并宣称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拥有解释权,“阐述何为法律,乃是部门的权限和职责”,明确宣布1789年的《联邦司法条例》中的第13条违宪,从而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拥有审查国会通过的法律是否违宪的职权,后来逐步形成了美国特有的司法审查制度。这一制度是美国维护统治秩序,实行权力制衡的政治手段,为许多国家所仿效。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除国会通过的法律外,还包括总统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和命令。
13.试以英美两国为例,阐述政党政治的“钟摆效应”。 答:钟摆效应可能的连锁反应,在多党政治的生态下,焦点只落在两大政党之上。 选民分为游离票和铁票,后者不过半数,而游离票选民不想一党独大,永远不满所有执政党的政绩,期望在野党可能有新作为。而铁票选民又太乐观,以为下次也想当会长胜,积极性放松了。在一党胜出后,在野党领导人知错,例牌辞职,新人上台,承诺自我完善。在下一回选举中,游离票相信在野党的承诺,投票率特别高,投向在野党,形成钟摆效应。钟摆效应的前提是一国的政治格局中基本属于两党政治,两党基本属于轮流上台执政。最明显的例子是美国期中选举,无论何党为执政党,几乎必遭受程度不一的失败,此源于选民对执政党的不满,或至少是给执政党一些警讯。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是轮流上台,等到一方任期快到之时,民众和支持者会发现当前执政党的弊端和不足,对当前执政党表现出很多不满。而在野党则多表现出比较符合大众的意思,选民相信在野党的承诺之后,在选举之时在野党占据多数之后,在野党上台,以此循环,两党轮流执掌政权。如钟摆一般。英国也是如此,英国的主要政党是保守党和工党,两党也是如美国一般,主要大的党派轮流上台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