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1号线突发性事件综合应急预案20150901(4)

2020-08-23 22:54

青岛市地铁1号线瓦屋庄站-贵州路站区间隧道工程(二标段) 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八、各部门具体职责 8.1 工程部

(1)负责隧道施工中出现的各类坍塌、突泥涌水的现场补救及应急处置方案工作。

(2) 负责提供各类地质灾害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3)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8.2 设备部和物资部

(1)负责项目部施工区域内所有机械、车辆事故、用电事故的现场抢救及应急处置方案工作。

(2)负责各类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3)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8.3 办公室

(1)负责项目部内火灾、爆炸、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方案工作。 (2) 负责项目部伤员现场临时救治、一般性伤害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抢险需要的外界车辆的联系和内部交通车辆调配工作。 (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

8.4 安全质量监察部

(1)参与项目部各类有人员伤害的工程、机械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各类人员伤害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8.5 财务部

负责各类应急抢险资金的保障工作。

8.6 现场施工队

(1)负责现场突发性事件抢险自救工作中的人员保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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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配合相关事故调查。

九、事故应急的准备 9.1 救援人员组织

各施工作业队组织30~50名身体健康员工组成应急救援队,救援队的所有员工均为突发性事件抢险的主力,所有突击队人员在险情发生后,均要放下手里工作(含下班休息人员)参加到抢险工作中去。当抢险人员不足时,项目部所有人员均要做好随时参加抢险救援的准备,保证做到随叫随到。抢险人员的调配由抢险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配指挥。

9.2 人员培训

9.2.1 全员培训:各施工作业班组及部门在接到预案后,立即组织本班组及部门人员进行学习。使每位员工认识到突发性事件的危害性,避免麻痹思想;使每位员工熟知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的上报、处置程序及避灾、避难方法、线路;使每位员工做好随时参加抢险的准备。

9.2.2 专业培训:项目部组织对应急救援队进行触电、火灾、机械伤害、高空坠落、隧道突泥、涌水、坍塌及其他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医疗急救等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使其具备一定抢险救援的专业技术技能。

9.3 物资储备及管理

9.3.1 为保证突发性事件发生时所用的设备及物资在使用时充足,现特备下表中物品为突发性储备物资(详见附录5)。

9.3.2 医疗救援物资由办公室管理,其他储备物资的管理由物资部进行统一管理,分项目单独存放。

9.3.3 储备物资的调用必须由抢险救援小组下令后方可领用。

9.3.4 储备物资的定期检查、更新、补充、调整工作由物资部门进行,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9.3.5 储备物资、设备的使用培训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安质部(还是安管部?)和工程部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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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所有的储备物资不得挪为它用。

9.3.7 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如储备物资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物资部门必须按紧急情况立即进行购置或从外单位借用,指令由抢险领导小组组长下达。

十、 突发事故事件的报告

10.1 事故报送时间

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Ⅳ级事故一小时内,Ⅲ级事故不超过半小时,Ⅰ级、Ⅱ级事故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到工程管理部主管领导接到报告时间不得大于 10 分钟)。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地铁集团应急协调组和工程抢险组。

10.2 事故报告程序

在事件抢险救援过程中,由对外联络组定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事件救援进展情况;

事故发现人—→项目经理—→中国铁建项目指挥部—→业主代表、监理单位—→地铁集团工程处和安质处处长—→地铁集团分管领导—→地铁集团主要领导—→政府部门。(详见附录6)

某级负责人通信不畅通或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同时按正常程序逐级上报。

10.3 报告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造成损失、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见附录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10.4 信息报告联系方式

信息报告主要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详见附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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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后期处置 11.1 事件调查

11.1.1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必要时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性质、原因、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用措施的建议;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11.1.2 事故处理原则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11.2 善后处理

处理受伤害人员及其家属的善后事宜,保障受伤害人员合法权益,以及物资补偿、灾后恢复、污染物收集处理、整改方案的落实、救灾费用的测算、保险理赔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1.3 现场恢复

现场恢复是指将事故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应避免现场恢复过程中存在危险,并为长期恢复提供指导和建议,包括:

(1)撤离和交接; (2)宣布应急结束的程序;

(3)现场清理和公共设施的基本恢复; (4)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 (5)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价。

11.4 保险理赔

地铁事故灾害发生后,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 保险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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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应急保障 12.1抢险力量的保障

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和常备抢险物资,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抢险人员的培训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装备性能可靠,人员操作熟练。

安质部(还是安全管理部?)负责常备抢险物资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工程部负责各参建单位常备抢险物资的调遣、使用。

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抢险装备和器材,保证应急时刻能够就地取材。同时必须配备由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具有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组成的兼职抢险队伍,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具体配置标准由工程部统一制定。

12.2. 运转经费保障

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负责应急抢险队伍的日常培训和常备抢险设备物资的维护和更新。

12.3 医疗卫生保障

地铁工程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组负责协调市医疗卫生急救中心迅速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12.4 交通运输保障

地铁工程事故发生后,救援抢险组负责协调市交警提供地铁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保障;及时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如有道路设施受损,协调市政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12.5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 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工作中的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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