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10)

2020-11-27 11:13

第五章 检查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检查及使用的总体要求:

(一)有关单位应定期统一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

(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的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三)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四)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六)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二十六条 安全帽

(一)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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