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比如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工伤、社保、年休假等纠纷,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XX元;依据《劳动法》第二十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于XX年与被申请人形成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应当在XX年后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应向申请人支付XX个月的双倍工资XX元;因未休年假而应向申请人支付工资报酬差额部分XX元,以上合计XX元。并依法为申请人补缴XX年XX月至XX年XX月的失业保险及XX年XX月至XX年XX月的医疗保险,并以申请人实得工资为基数为申请人补缴少缴的社会保险。
综上,恳请贵委裁令被申请人履行其法律义务,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一五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