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3月14日,两国政府与欧洲隧道集团公司正式签署了特许权协议。协议明确地规定了政府与欧洲隧道集团公司的合同条件以及隧道施工、经营的安全、治安、边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协议规定,特许权期限为55年,后来延长到65年,从1987年算起。到期后,该隧道归还两国政府的联合业主。协议还规定两国政府将为欧洲隧道公司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并且该公司有权执行自己的商业政策,包括收费定价。
1987年7月23日,经过英国议会上下两院辩论和两院特别委员会听证,英国政府混合议案获得通过。
1987年7月29日,条约也被通过,特许权协议也由此生效。
从此,隧道施工、经营等方面得到了两国政府在政治、法律方面的全面保证。
1987年间,经过各方努力,隧道建设所需资金已全部到位。
(三)项目参与方
发起人——英法两国政府:英法两国政府发出对海峡通道工程出资、建设和经营的招标邀请,作为项目的发起人。
投资者——CTG-FM:CTG-FM是一个由两国建筑公司、金融结构、运输企业、工程公司和其他专业机构联合的商业集团。
项目公司——欧洲隧道公司:欧洲隧道公司是一个合伙制组织,负责运行和经营。
总承包商——TML联营体:TML联营体负责施工、安装、测试和移交运行,作为总承包商。
贷款方:牵头银行组织的一个有40个二级银行组成的价值为50亿英镑的联合贷款承销团。
(四) 英法海底隧道项目的参与主体的组成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