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户数 1: 1:
说明:
1. 应根据方案情况编制表格;方案设计任务书内的规划指标表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简化。 2. 当项目不分期开发时,取消表格右边“ 期”栏,当项目分期开发时,分别填写“总
体”和“ 一 期”的指标。 3. 项目规划总用地
根据项目实际规模可分别确定为“居住区规划用地”、“居住小区规划用地”、“居住组团规划用地”三种情况。 4. 居住区用地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四项用地的总称。 根据项目规模实际规模可分别确定为“居住区用地”、“居住小区用地”、“居住组团用地” 三种情况。
4.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的总称。 5. 公建用地
也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 6. 道路用地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7. 公共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
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带状块状绿地等。 8. 住宅面积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9. 住宅面积净密度
也称住宅容积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或以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值表示。
10. 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公共服务设施面积。 11.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12.建筑密度
也称覆盖率,即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13.容积率
也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或以总建筑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值表示。
2.2 产品分析表 (表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