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中文章程范本(11)

2020-11-28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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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公司预算方案的执行,并根据市场变化和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调整的建议和意见,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至5名不在公司管理层任职的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主席由其中1名委员担任。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 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2)

提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 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 (4)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考核;(5) 检查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6)

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薪酬委员会主席由其中1名委员担任。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审核公司的薪酬政策; (3)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下列一般性权利: (1)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就董事会授权的事项作出决定; (3)可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记录和财务会计资料; (4)必要时聘请外部顾问。 预算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任何决议,均须经各专门委员会的多数同意作出,表决票数相同时,有关专门委员会主席应有决定性表决权。

第100条 董事会设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委员会由7至9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除董事长以外的3名董事、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执行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执行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或者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拟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审核提交董事会的重大人事事项,执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行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行使董事会及其执行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下述事项须经董事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1)任何单笔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或费用支出(与公司签发的保单有关的支出除外); (2)出售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固定资产的任何单笔交易(正常商业经营过程中的对外投资除外); (3)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利益的公司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任何交易。 第101

条 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可以由股东董事也可以由非股东董事担任。 第102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八)提名公司总经理; (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103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1名副董事长或者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104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10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3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主席或公司总经理提议时。 第106条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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