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院 可研报告
史机遇期,成为中国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历史上的黄金时期。
(3)、《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
《民办教育促进法》总则第三条规定,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七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臵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第四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颁布实施。
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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