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71-3 玩具安全 第三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简介
本欧洲玩具安全标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第二部分:燃烧性能;
第三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第四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的实验设备; 第五部分:非实验设备的化学玩具(设备); 第六部分:年龄警告标签的图示符号
本标准为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 71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的要求是以使用玩具而导致的元素的生物利用率为依据而制订的。作为要达到的控制目标,下列无素每天的生物利用率不能超过以下指标: —锑0.2µg —砷0.1µg —钡25.0µg —镉0.6µg —铬0.3µg —铅0.7µg —汞0.5µg —硒5.0µg
为了将这些数据具体化,必须确定玩具材料摄入量的上限。用于确定这个上限的数据非常有限。作为可行的假设:目前能被接受的各种玩具材料每天平均摄入量估计约为8mg/天,同时不排除在个别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超出上述估计值。
将每天的摄入量与上面列出的生物利用率指标结合起来,就可以得到各种有害元素的限值,单位为µg/g(或mg/kg),详见表1。这些数值已经过调整,以减少儿童与有害元素的接触,并保证在现有生产条件下可达到的限量的分析可行性。(参见附录D。)
本欧洲标准的这一部分规定了从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转移的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元素的要求和测试方法,上述材料不包括不可触及的材料(见本标准第一部分)。
包装材料不被包括在内,除非它们是玩具的一部分或其本身具有娱乐价值(见附录D。)。 根椐情况,玩具经过本标准的第一部分规定的相关的测试后,才能决定其是否可被接触。 下列玩具材料的元素转移包括在本标准的要求之内:
—油漆、清漆、生漆、印刷油墨、聚合物的涂层或类似的涂层(见8.1);
—高分子材料和类似的材料,包括不论是否有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但不包括其它的纺织物(见8.2);—纸张和纸板(见8.3);
—天然或合成纺织物(见8.4); —玻璃、陶瓷或金属材料(见8.5);
—其它材料,不管是否被浸染色(例如:木材、纤维板、硬质板、骨头和皮革)(见8.6); —会留下痕迹的材料(例如:铅笔中的石墨和钢笔中的墨水)(见8.7); —软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粘土和凝胶(见8.8);
—用在玩具中的颜料,包括颜料、清漆、油漆、釉粉及呈固态或液态的类似材料(见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