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脂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不符合组成合同评审小组进行会议谈判条件的,由经办人或责任人会同相关人员进行谈判。
协同谈判形式:经办人可以采用面谈方式、电话、视像会议、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每一次谈判情况通报合同评审小组成员,作为合同评审会签的参考依据。
7.2 合同起草
7.2.1公司对外签订各种经济合同,原则使用公司拟定的合同文本。除非对方单位占有市场优势或对方单位属政府管理部门并且提出使用其提供的文本。合同经办人或责任人负责起草合同。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法务或外聘专家起草。可以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的示范合同文本,但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认真审查,并进行必要的修改。
7.2.2若合同草稿由对方起草,责任人或经办人须认真审查,并按照公司的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形成双方都认可的合同文本。
7.2.3合同草稿由双方协商约定,一般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合同双方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数量、质量,检验、验收标准和方法。
价款或者报酬、结算方式。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名次和术语的解释(视合同性质的需要)。
签订的时间和地点。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
7.2.4 主要注意事项
合同中合同双方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应与其法定文件(一般是指企业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中载明的相同。
合同签字人一般应使用黑色水笔签署合同。
7.3 合同评审
合同起草完成后,经办人或责任人需将合同草案送交合同评审小组各成员进行审核。
7.3.1 评审重点
合同经办人或责任人:重点审核合同内容的真实性、技术性及可行性。其中可行性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