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1958年8月第一个城市人民公社出现时,中央酝酿已久的旨在打破苏联模式的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刚刚起步,不得不暂时搁置城市人民公社这种新兴的经济体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苏共二十大前,中国实行的是苏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这种模式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充分暴露了其固有的严重弊端。1956年2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作了全盘否定斯大林的秘密报告,中国共产党虽然不同意苏共领导人全盘否定斯大林,但是也由此破除了对斯大林和苏联经验的迷信,更加注意总结本国建设的经验,探索适合中国实际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毛泽东认为赫鲁晓夫的报告"打破了神话主义,揭开了盖子,是一种解放,是一场‘解放战争',大家都敢讲话了,使人能想问题了"⑩。此后,中共提出了探索中国式社会主义道路的任务。从1956年2月开始,毛泽东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听取了34个中央部门的工作汇报,在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这是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始。随后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一系列讲话和著作,以及中央其他领导人在"八大"上的一系列讲话,在工业发展战略的方向、工业经济建设的方针、工业管理体制的集权与分权、工业经济所有制结构等方面作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一系列较为宝贵的思想。经过1956年至1957年的酝酿和讨论,在1957年召开的扩大的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基本上通过了陈云主持起草的《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这三个规定于1957年11月经国务院第61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接着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4次会议批准,于11月18日由国务院正式公布下达,并宣布从1958年开始执行。1958年3月中共中央成都会议又进一步决定,对计划、工业、基本建设、物资、财政、物价和商业等方面的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改进。按照这个改革的精神,1958年,中央对当时的工业经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一是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扩大地方管理工业的权限。主要是调整企业隶属关系,把由中央管理的一部分企业,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作为地方企业;增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在物资分配方面的权限;原来属于中央各部管理现在下放给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全部利润的20%归地方所得,80%归中央所得;在人事管理方面,增加地方的管理权限。二是适当扩大企业主管人员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权限。即在计划管理方面减少指令性的指标,扩大企业主管人员对计划管理的职责;国家企业实行利润分成,改进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留成除大部用于生产外,可适当照顾职工福利;改进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除企业主管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以外,其他一切职工均由企业负责。总之,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打破中央和中央部门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局面,从而更大地调动地方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正当这次改革进行得轰轰烈烈的时候,城市人民公社出现了。城市人民公社的出现完全是广大城市居民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浪潮的启发和"大跃进"精神鼓舞下的自发行为,并不是毛泽东和党中央的倡导和要求,毛泽东和党中央对城市中这种新的经济体制的出现并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所以只能暂时搁置这种新的事物,没有大张旗鼓地去推行,而是采取了冷静、谨慎的态度。
二、出现问题后及时整顿、调整,城市人民公社命运短暂
全国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一开始就出现了严重的后果。具体表现在:(1)在大办社办企业和生活服务组织的过程中,招进了大批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为工人,造成了城市人口膨胀,增大了城市各种消费品供应的紧张局势。(2)造成了有些群众对公社的对抗情绪,特别是原来有顾虑、有钱的那一部分人的恐慌,他们纷纷取出银行的存款。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出现了抢购风,抢购风又引起了物价的上涨,物资供应进一步紧张。(3)城市人民公社一哄而起,很多都是怕落后于形势,为了赶时髦,各方面都缺乏必要的前提和条件。因此,管理混乱、组织松散、经济困难等问题明显暴露出来。而1958年初开始实施工业经济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