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现任职务者;
b. 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c. 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d. 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e. 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f.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g. 精减机构
4.2.6 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a. 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b. 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c.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d.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e.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f. 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g.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h. 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i. 吸食毒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