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e. 从事对公司有显着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f. 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
献者;
g. 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h.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i. 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j. 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4.1.3 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800元。 a. 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
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c. 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