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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第四章 成本核算的程序
第十一条 按责任中心确立成本核算对象。建造合同仅包括一项工程,且工序简单,可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如果工序较复杂,可按工序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建造合同包括多个单项工程,则按每个单项工程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同一合同中包括结构类型相同,开竣工时间相近的若干单项工程,可根据需要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实行工程承包的单位,可将承包单位所承包的工程作为一个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单位要与工程部具有独立施工图预算的单位相一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二条 成本核算的科目设置。
为了及时、准确计算和反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费用的发生、分配情况,工程成本核算应设置以下科目
1、工程施工,在工程施工科目下设:直接材料费、直接机械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五个二级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立辅助账进行核算。工程施工科目借方表示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
2、应付账款。在应付账款科目下设:应付工程款、应付购货款两个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按工程项目单位设金额辅助帐核算;按照供应商设数量金额辅助帐核算。应付账款的贷方反映工程项目欠款金额,借方反映已付款金额。
3、内部往来。用以核算内部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产品、作业和材料销售等应收、应付、暂收、暂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