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采取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的方法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效果检验步骤
经通防科通过计算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小于7m3/t时,出具效果检验钻孔设计,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下发给安检科、施工队;由通防科、施工队安排人员取芯并进行煤层瓦斯含量测定;经华电公司测定煤样残余瓦斯含量小于7m3/t,由通防科按照防突管理规定出具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报告经矿分管领导签字后分别送安检科、地测科、矿调度室备案,施工队保存一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必须明确循环允许掘进距离并送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中途效检考察指标超限或炮后瓦斯大于2%且30min内瓦斯降不到0.8%以下,停头重新施工穿层抽放钻孔。
2、效果检验指标
检验临界指标为7m3/t。即:当测定煤芯瓦斯含量小于7 m3/t时,检验为无突出危险,检验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当测定煤芯瓦斯含量≥7 m3/t时,检验区域有突出危险,属突出危险区。
3、效果检验钻孔布置
效果检验钻孔按30~50m布置一个,效果检验钻孔必须布置在瓦斯抽采钻孔抽采薄弱区域,且不得少于一个钻孔必须布置在钻孔控制区域外边缘往里0-2m范围内。
4、其他
(1)、具体操作:采用ZY-1250型钻机施工钻孔,施工钻孔采用水力排渣工艺;钻孔施工到煤层底板时,将钻杆全部退出,将钻头更换成取芯钻头后进行取芯。在取煤芯期间,通防科现场取芯人员必须将检验范围内停抽,待煤芯全部取出钻孔后,方可恢复检验区域内抽采。
(2)、现场取芯工作必须由通防副总现场指导。
(3)、钻取煤芯后,华电公司现场取芯人员立即将煤芯放入煤样罐内,并将煤样罐阀门拧紧,不得漏气,采取的煤芯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不得超过2min。立即升井,测定煤芯瓦斯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