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12) 2020-12-06 12:38 第二部分 《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一、 明确安监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方 面的职责 原《条例》中所有的“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等称呼,统一改成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共19页: 上一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下一页 最新20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1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