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条例》的一些规定,存在不完全符 合实际情况,达不到预期效果等问题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设立审 批制度,并且由省级政府和设区的市级政 府负责审批,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不够强, 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有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还不够明确,对 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行为的性质和危害 程度不完全相适应等
二、原《条例》的一些规定,存在不完全符 合实际情况,达不到预期效果等问题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设立审 批制度,并且由省级政府和设区的市级政 府负责审批,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不够强, 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有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还不够明确,对 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行为的性质和危害 程度不完全相适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