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设计单位与终勘配合单位的工作配合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6)针对工程情况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尤其是针对工期滞后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4、设计单位外业汇报:
设计单位完成外业终勘后,需对外业资料进行详细整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单位的外业终勘情况进行审查。设计单位的汇报材料需包含下列内容:
(1)线路林勘调查表完成情况(采用建设单位的统一格式,终勘配合单位协助完成)。
(2)线路所经过地区、县、乡镇村、地区及县界各分段相关资料。 (3)线路路径的林木分布情况,树木及胸径、高度情况。设计原则是否需要砍放线通道的树木(铁塔是否采取高跨设计),运行通道(包括导线对树尖、导线风偏)砍树原则及数量。 (4)线路跨越建筑物拆迁及迁坟情况、数量。
(5)线路路径沿线石场、煤矿场分布情况及是否需要封闭和封闭范围的确定原则。
(6)线路交叉跨越电力线、通讯线、铁塔、公路的情况:
电力线、通讯线是否需要改迁。 通讯线加装保护放电管的地点及数量。
跨越铁路、公路的塔位水平距离及塔型和绝缘子串型及悬挂方式的确定原则(按铁路和公路的规范、规程进行)。
是否存在线路建设与新建公路交叉的情况。
(7)基础工程开挖后恢复原地形、地貌(外露或埋深)的设计原则。 (8)基础接地工程使用降阻剂的情况。
(9)OPGW光缆的盘长、开断点、余缆长度及悬挂高度的设计原则。 (10)重冰区金具材料设计原则。
(11)重冰区导线最大覆冰时对地、树木、建筑物距离的设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