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单位抄表管理规定
Xxxx公司抄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抄表管理工作,规范抄表行为,保证抄表工作真实性、准确性,实现营业电费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抄表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xxxx公司《营业电费工作标准》、《抄核收管理办法》、xxxx公司《抄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xxxx抄表工作。
第二章 抄表例日规定
第四条 抄表例日的确定应结合实际,做到定人、定量、定例日。抄表例日一经确定,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抄表列日,变更后抄表日与已定抄表列日前后不得超过两天。
第五条 结合分公司的实际及xxxx公司的有关规定,具体抄表例日规定如下:
(一)公变客户(居民客户、小商业、小动力客户)于每月10日前完成抄表。
(二)专变客户(除大工业以外的所有客户)于每月20日前完成抄表。
(三)大宗工业客户于每月25日抄表。
(四) 具体客户的抄表例日,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