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单位抄表管理规定
常或存在违章、窃电可疑行为时,应及时填写抄表日志做好记录,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并填报“用电异常报告单”。
第十一条 抄表员的抄表线路要定期轮换,增强互相监督功能。在本单位所辖区域内每一年应全部调换一次抄表路线,每位抄表员两年内不得回到原抄表路线抄表。抄表班组要及时填写抄表记录台帐、抄表人员考核台帐,准确统计实抄率,如实填报“三率”报表。
第四章 指标规定及工作考核规定
第十二条 实抄率:居民客户电能表实抄率要求达到98%及以上,其它用电客户必须达到100%。
第十三条 抄表正确率:必须达到100%。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抄表管理力度,规范抄表行为,做好抄表工作质量和实抄率的分析、考核工作,杜绝抄表工作差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