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人居环境体系构成
从农村人居环境体系的行政等级和作用的层次来划分,可以分为中心村、基层村和集镇3。这种分类的主要依据是村庄的等级层次、人口、经济及发展条件等要素。其中集镇主要是指乡镇地域内除乡镇驻地外的经济中心、服务中心,比一般的中心村具备更为丰富的公共服务功能,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带动乡镇地域经济发展的作用。中心村是行政村村域的管理中心、服务中心、居住中心,为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基础设施配置比较齐全,村庄生产生活功能相对完善的人居环境。基层村是指村域内除中心村以外保留的居民点,主要为居住,仅配套为村民服务的简单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人居环境差,这是多种因素长期积累的结果,主要是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不足,村庄规划和管理缺位等原因造成。中央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检验标准提了出来,这对促进城乡统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是龙头。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既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从保护农民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正确进行乡村生产、生活的空间布局,重点配套建设好基础设施如道路、公共村场、文体活动、给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家禽集中圈养等,还要注意保护好村内的古树名木、名人故居、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古村落,并注意挖掘和传承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民俗民风。当前的规划者一味的只是把城市模式搬到农村,这些完全同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本意相违背。
当今农民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意识还十分薄弱。农民生活水平在逐步提高,可他们依然留有一些不良的乡土风俗和封建思想观念。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不自觉地破坏着生态环境,主要表现在毁林造地、滥砍滥伐、滥用农药化肥、盲目办企业、露天烧秸秆稻草等。胡锦涛总书记曾明确指出:“广大农民是推动生产力发展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可以看出,农民自身也是农村环境问题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