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航空器登记的条件
1、必备条件:
单一登记,不得进行双重登记。
2、其他登记条件
美国:直接规定登记条件
日本:排除法
中国:应当登记法
1)直接规定登记条件(美国联邦航空法)
航空器如符合且只有符合下列情况,才适合于登记:
(1)A.该航空器为美国公民或经法律手续准许在美国长期居住的外国个体公民所
有。
(1)B.为依法组织并按美国或其所属任何一州的法律从事营业的法人(只有一个美
国公民的法人除外)所有,并且该航空器的基地在美国又主要在美国国内使用者。
(2)航空器属于联邦政府或地方各级政府。
2)排除法(日本航空法):
下列四种人员所拥有的航空器不得进行登记:
A、未取得国籍者;
B、外国或外国的公共团体或类似的机构;
C、根据外国法令或规章设立的法人或其他团体;
D、任何法人,其代表为前三项中所述人员时,其三分之一以上的高级职员或三分之一
以上的表决权为此等人员所有时。
此外,日本航空法还规定,凡具有外国国籍的航空器,均不得登记。
3)“应当登记法”(我国民用航空法)
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
B、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对中外合资航空运输企业
则另有行政法规的限制。
C、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
4)中外合资航空运输企业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01年12月10日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由中方控股(即外商投资比例可达到49%),一
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即 可多个外商联合投资)。”
该企业法人的董事长由中国公民担任。
5)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民用航空器;
B、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事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
C、国家机构或者企业法人自境外分期付款购买的民用航空器或融资租赁的民用航空
器。
3、关于干、湿租航空器的登记注册方式
(1)干租
又称光机租赁,干租仅涉及飞机的租赁,即仅租赁飞机的使用权,不包括机组和备
件。承租人必须自己提供机组、燃油,甚至自己提供维修服务。
干租航空器的登记注册方式一般有两种:
①是在航空器所有人(出租人)所在国登记注册,使用出租人所在国的国籍标志和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