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学校为民服务项目之一,也是学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项举措。近年来,我区小学从实际出发,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长不能按时接孩子放学的困难。为进一步回应社会需求,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9】13号)要求,持续推进本区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小学免费提供原有至下午5点课后服务的基础上,为确有需求的学生继续提供免费的课后服务,进一步解决家长不能按时接学生的实际困难。
二、基本原则
以“政府主导、学校负责、多方参与、因需提供”为基本原则,区域发挥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支持保障等主导作用;学校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社会责任;鼓励和支持社区教育、社会公益资源等参与,为按时接学生确有困难的家庭提供课后服务工作。
三、服务安排
(一)服务时间
学校要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3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9】13号)要求,继续做好工作日放学后的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的时间可分段实行,在原有做好工作日放学后“快乐30分”拓展活动和到下午5点的课后服务的基础上,将服务时间延长至6点。
(二)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家庭接送确有困难的本校小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确有困难的家庭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后报学校确定。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可采取混龄编班的形式,可安排做作业、自习和课外阅读等活动,但不得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组织学生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向参加的学生及其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四)组织方式
学校是组织落实课后服务的责任主体。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教职工轮流排班、返聘退休教职工、邀请家长志愿者等方式提供服务,确有需要的可引入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社区教育力量以及社会公益性机构。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四、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