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经济处罚。
(二)依照相关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从当月承包经费依据以下标准扣除相关经费(包含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未达标准二项以上,每次扣10元;
2、道路丢段未扫达20米以上或漏收垃圾二处以上,每次扣20元,出现垃圾死角,每堆每次扣20—50元。
3、路面出现大面积或成堆垃圾时间10分钟以上,每次扣10元;1小时以上每次扣20—50元;1天时间以上每次扣60—100元。
4、遇各类检查、重大接待或市容督查人员指令后,路面垃圾处置时间超过上一条款时间要求,实行双倍处罚标准;
5、随意焚烧垃圾或有意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或倒入花坛、河边、路边等,每次扣50元。
6、未穿戴有安全标识的工作衣帽,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每次扣10—50元。
7、不及时清除乱贴乱画,一条道路发现3处以上的扣10元,10 处以上的扣100—200元。
8、果壳箱应每日清掏,确保不满溢;每次清洗一次,未清掏的,每次每只扣20元;每日未清洗的,每次每只扣10元。
9、果壳箱上无粘贴垃圾广告,无污迹和积尘;否则每次每只扣10—20元。
10、果壳箱清理后未及时清理周边卫生,未摆放整齐每项每只扣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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