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管理人下达《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书面通知各承销团成员的获配售融资券额度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号。承销团成员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三、本期融资券的认购与托管
1、本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登记托管。 2、本期融资券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只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不对社会公众发行。
3、本期融资券以人民币1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投资者认购数额必须是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小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本期融资券的交易与兑付
1、本期短期融资券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及配套文件的规定于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2、本期融资券的结算和兑付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进行,并按照中央结算公司《融资券结算兑付规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