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聚焦生态文明需向制度建设要实效
建议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与退出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果。
补偿方面的已有投入,找出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有助于明确我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和规模,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政策顶层设计
整合现有政策、法规,增强政策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不断推进单项补偿政策的有机整合,形成综合部门牵头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法规,引导生态保护补偿由单一性要素补偿向基于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综合性补偿转变,确保被补偿区域生态产品产出能力持续增强,以生态保护补偿助推生态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与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的良性互动,确保“绿水青山”尽快转化为“金山银山”,有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统筹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管理机制
改变多部门管理的模式,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建立由发改、环保、财政、国土、水利、林业、农业、海洋、住建等部门组成的部际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指导本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财政部门归并各类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并规范其使用,环保部门负责统筹生态保护补偿监测考核与评估,强化地方政府在实施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主体地位,确保生态补偿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达到生态保护补偿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建议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与退出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果。
进一步优化补偿范围与补偿标准
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的“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有关精神,科学制定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的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因此,建议整合目前各类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优先用于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在制定补偿标准时,综合考虑区域生态重要性、居民投入及机会成本损失的差异性,通过设定调节系数来调节补偿标准,从而更多地考虑生态功能保护需求。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建议继续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偿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对于一些重大工程,建议适当整合渠道并将补助期限延长,确保相关居民顺利转产。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效果评估制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绩效考核机制,由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编制年度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情况报告,重点考察生态保护补偿目标、任务和资金是否同步下达、资金分配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补助对象是否合理、资金是否到位等,结合财政部开展的中期滚动预算编制,对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中期评估,对于保护成效好的地方,提高补偿预算资金,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激励和约束机制。
加快实施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加快推动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对于一些未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但具有区域意义的重要生态功能区,鼓励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采取资金补助、对口支援、产业转移等方式实施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双方共同分担生态保护资金。建议由上级政府协调确定补偿方案,由第三方实施补偿效果评估考核,对目标任务落实较好的省份,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励。鼓励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带动社会资金融入生态保护补偿项目。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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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环系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石英华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彦敏,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