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眶压增高。
(7) 可能伴泪腺肿大,结膜水肿和泪阜水肿。
(8) 睑闭合不全,暴露性角膜炎或角膜溃疡。
(9) 压迫性视神经病变引起视力、视野损害及视盘充血水肿。
(10) B超、CT或MRI检查示一条或多条眼外肌呈一致性梭形肿大,肌腱止点则正常。 3.临床分级:
Ⅰ级:没有症状,体征只限于上睑退缩,伴或不伴上睑下落迟缓。
Ⅱ级:眼眶软组织受累,包括症状和体征。
Ⅲ级:眼球突出。
Ⅳ级:眼外肌受累。
Ⅴ级:角膜受累。
Ⅵ级:视神经受累,视力丧失。
【 治 疗 】
131 1.伴有甲亢者,用药物、放射性I或手术切除甲状腺,以控制甲亢及其有关症状。
2.对于眼部肿胀明显者,可应用皮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
3.对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治疗无效,视神经病变对药物治疗无反应或炎症持续存在的病例,可考虑放射治疗。
4.眼局部用抗生素眼水和眼膏,以保护眼前节。
5.手术治疗:
(1) 眼睑退缩的手术矫正:对上睑退缩者可作muller 肌切除术、提上睑肌后退术或提上睑肌延长术。
(2) 睑缘缝合术:预防和治疗暴露性角膜溃疡。
(3) 眼外肌手术:矫正眼球偏位及复视。
(4) 眼眶减压术:手术指征为:
1) 眼球突出引起暴露性角膜溃疡;
2) 肥大的眼外肌在眶尖处压迫视神经,致视神经病变、视野缺损、视力下降;
3) 患者不能接受因眼球突出所致的外观改变。
青光眼
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
【 诊 断 】
1.眼压升高。
2.房角宽开角(个别窄角),眼压升高时房角仍开放。
3.青光眼性视乳头损害。
4.青光眼性视网膜神经纤维层(RNFL)损害。
5.青光眼性视野损害。
第1、2项加其余3项中的任一项即可确诊。
6.排除因眼部或全身性疾病引起的继发性开角型青光眼。
7.要注意本病与其他类型青光眼联合存在(混合型青光眼)。
8.高眼压症:指眼压>2.8kpa,,但通常<4.0kpa,不具有2~4项。
9.可疑开角青光眼:眼压正常但具有可疑2~4项,对此情况需作细致青排检查, 不能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建立随访监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