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2.2 照 明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 4.3.3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4.3.3的规定。
表4.3.3 主要房间平均照度标准(Ix)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J 99-86
7.2.2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平均照度不低于表7.2.2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
表7.2.2 学校用房平均照度
6.1.2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2.2 照 明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 4.3.3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4.3.3的规定。
表4.3.3 主要房间平均照度标准(Ix)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J 99-86
7.2.2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平均照度不低于表7.2.2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
表7.2.2 学校用房平均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