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客房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客房撞击声隔声标准
注:机房在客房上层,而楼板撞击隔声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对机械设备采取隔振措施。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客房与客房间楼板三级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
3.1.7扩声系统对服务区以外有人区域不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3.3.2扬声器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不产生机械噪声。
当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3.1 公共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
3.1.4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6.5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