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勘察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
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
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
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
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
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
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
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
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
档。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
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
当手段谋取中标。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
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
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
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
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