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4.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
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5.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
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采购中心提出。
15.2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
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
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会员库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
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中心不
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5.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
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
情况下,采购中心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
新的投标截止期。
15.4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
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6.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6.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6.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6.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