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发布的,2005版
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
1 疫苗分类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疫苗分为两类。
1.1 第一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1.2 第二类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2 免疫程序和使用指导意见
2.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2.1.1 疫苗种类: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以下称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以下称乙肝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脊灰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以下称百白破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称白破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以下称麻疹疫苗,MV)。
2.1.2 免疫程序:各种疫苗免疫程序详见表2-1。
表2-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注:* 加强免疫; ** 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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