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自己的感情,充分体现个人的价值。[3](P262—272)
婚姻形式的变化。1934年4月中国共产党正式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切公开或变相的一夫多妻的婚姻。这一新的婚姻制度在根据地和新中国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由于传统性道德的影响,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中国人对“性”仍采取“神秘”“禁锢”的态度,谈性色变,社会对非婚性行为是不能容忍的,相亲(恋爱)——结婚—性—生育的先后顺序是不能颠倒的,因而,婚姻、性、生育是统一的。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的性观念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性不再被视为污秽不洁不可告人的事,而认为是自然而正常的事,婚姻中性生活的和谐愉快和追求性快乐观念代替了性罪恶观念,因性生活不协调而离婚的案件逐年明显上升,[4](P44)人们对性行为的选择自由权越来越尊重。性开放性自由性意识的复苏,使传统性道德及贞操意识、一元化的婚姻模式受到冲击,非婚同居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据北京大学社会学研究中心调查显示,有43%女性能接受未婚同居,49%女性认为婚前同居是必要的,[5]( P20)北京、上海等市资料反映,婚前性行为占80%以上。[6](P241)自愿独身与非自愿独身、丁克家庭、婚前性行为、试婚、婚外同居或婚外性行为、一夫多妻等多元化的事实婚姻形式日常可见,婚姻中“分离”现象,即生育与婚姻分离、爱情与婚姻分离、性与生育分离、性与爱分离日趋明显。社会对性越轨行为的容忍度也提高了,过去被称为“流氓”、“通奸”的婚外两性关系,现在被称为“第三者插足”、“婚外恋”、“情人现象”,据调查1989年,人们对婚前性行为反对的比例高达88%,而2002年调查显示对婚前同居表示反对的只占14.3%。[5](P22)
恋爱低龄化与城乡结婚年龄的反差。“不求天长地久,只求一朝拥有”,这是近几年青少年中的流行语。过去令人十分担忧的中学生“早恋”,现在越来越呈普遍化趋势,据对济南市900名中学生问卷调查显示,初中生恋爱率为30%——40%,高中生为50%,而职高生高达80%(实际状况应该比这一比例还要高),调查结果还显示,中小学生恋爱的年龄已提前到12岁,在被调查的900名学生中,发生接吻、性爱抚、性交、性同居等性行为的中学生高达24.6%。[7]( P51)与恋爱低龄化趋势相反,城市青年结婚年龄普遍推迟。1949年全国初婚年龄为18·57岁,到1978年提高到22·83岁,1998年为23·57岁。[8](P137)如果排除农村青年,城市平均初婚年龄则更高,30岁还不结婚的人已时常可见,选择单身生活方式的人也在增加。究其原因是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延长、个人选择机会的增多、结婚成本的上升以及逃避责任、追求个人享受,不愿过早地进入“围城”受婚姻的约束。与都市晚婚相反,在农村尤其是落后农村,早婚现象仍异常严重。据民政部的一位官员介绍,1988年全国符合《婚姻法》准予登记结婚的只有899万对,而不到法定年龄就结婚生育的“小夫妻”就约有250万对,据有关部门对浙江省苍南、平阳、瑞安等县部分农村调查得知,15岁以下订亲的人数,一般占20%以上,有的高达40%以上,另据报载,广西隆林农村到18岁未结婚的很少见。[2](P56)
离婚率持续升高。中国封建礼教讲究“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好女不嫁二男”,“从一而终”,在这种封建礼教影响下,形成了中国传统的婚姻观念,即讲求婚姻稳定,离婚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因此,离婚率一直很低。1950年新的《婚姻法》颁布后,使众多深受封建婚姻制度之害的当事人纷纷摆脱痛苦婚姻的桎梏,离婚人数遽然上升,1953年全国离婚案件高达117万件,总离婚率比1950年增长了几十倍,如陕西省就高达1.73‰。[9](P303)此后,我国年离婚数一直稳定在十几万对至三十几万对之间,婚姻家庭处于超稳定状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离婚率不断上升,1980年为0.7‰,到1991年上升为1.91‰。北京2003年登记结婚数是9万对,离婚4万对,离结率超过40%,[5](P23)离婚成了人们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与过去离婚相比,目前我国离婚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离婚形式趋于温和,那种打打闹闹你死我活的离婚所占比例大为降低,协议离婚、文明离婚的人增多,离婚后能正确地评价和对待原配偶的增多,离婚后实行独身的人增多;二是从离婚状态方面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