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设法人融资主体适用条件(1)项目发起人希望拟建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1)项目发起人希望拟建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对独立,且拟建项目与既有法人的经营活动联系 不密切; (2)拟建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既有法人财务状 (2)拟建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既有法人财务状 况较差,不具有为项目进行融资和承担全部融资 责任的经济实力,需要新设法人募集股本金; (3)项目自身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依靠项目自 (3)项目自身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依靠项目自 身未来的现金流量可以按期偿还债务。
工程经济第六章 工项目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10)
2021-01-20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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