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有法人融资主体适用条件(1)既有法人为扩大生产能力而兴建的扩建项目 (1)既有法人为扩大生产能力而兴建的扩建项目 或原有生产线的技术改造项目; (2)既有法人为新增生产经营所需水、电、汽等 (2)既有法人为新增生产经营所需水、电、汽等 动力供应及环境保护设施而兴建的项目; (3)项目与既有法人的资产以及经营活动联系密 (3)项目与既有法人的资产以及经营活动联系密 切; (4)现有法人具有为项目进行融资和承担全部融 (4)现有法人具有为项目进行融资和承担全部融 资责任的经济实力; (5)项目盈利能力较差,但项目对整个企业的持 (5)项目盈利能力较差,但项目对整个企业的持 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利用既有法人的整体 资信获得债务资金。
工程经济第六章 工项目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9)
2021-01-20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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