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二号煤矿抢险救灾中作出重大贡献。 6.、在其他工作中有立功或突出表现的。 三、班组长选聘程序
区队推荐(或自荐、或职工推举)→民主测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群部、安监部备案。
1、因岗位变动等原因班组长离职的,各区队(车间)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临时会议,及时选聘班组长。
2.由区队队长组织班组召开选聘会议,班组参会人员必须在80%以上且有公司班组长选聘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参加。
3.被提名参加选聘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区队负责提供,必须经过安监、机电、生产、调度、人事、党群、企管等部门审核。原则上同一岗位参与选聘的人员不少于两人。
4.参加选聘的人员在选聘会议上宣讲竞聘发言后由班组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参与测评人员通过,方可进行下一程序。
5.区队(车间)负责将通过测评的人员名单和个人简介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经办公室成员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6.班组长经过上述程序任命后,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期间享受在职班组长待遇的90%。试用期满后经区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转为正式班组长。
7.班组长试用期期间出现严重违章或其他违纪的一律解除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