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辩证统一或对立统一
①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统治阶级内部)。统一: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②民主的含义: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不是全民的),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一种国家制度。(民主是相对的、具体的,不是绝对的)
**不能说任何国家都有民主(民主制国家才有),但任何国家都有专政的职能。
③专政: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5、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1)政治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③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
(2)政治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应展开把握)
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
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指守法和司法上平等,没有特权。立法上是不平等的;指平等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但不能说权利与义务是相同或一样的。)
②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统一,不可分,是相对应存在的,有权必有义,不能只有其一)
7、民主选举
(1)选举方式
①直接选举(县或县级以下的选举)
②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选举)
③等额选举
④差额选举(人大代表的选举)
(2)各自优点:
①直接选举:使每一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选择自己最信赖的当家人。
②间接选举——适合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
③等额选举——可以比较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缺点:限制了选民的自由选择,积极性受到影响。 ④差额选举——提供选择的余地,被选举人形成相应的竞争,有助选民了解候选人。
(3)缺点:易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
我国根据国家性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状况及国情——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